建议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发布日期:[ 2013-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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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常委、民革江苏省委副主委、省农委副主任张坚勇反映:
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执行不严,协调机制不完善,社会诚信缺失,社会监督力量作用发挥不充分等,是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
为此建议:
一、制度落实刚性化。政府除认真做好强制信息披露、违法事实公布、行业禁入等制度落实外,还要刚性化落实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对于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企业应巨额罚款使企业破产、个人倾家荡产,并永久禁止其进入食品行业;对于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依据事实依法以投毒罪论处;对于执法机关及人员不作为和徇私舞弊的,要严厉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从重处罚。
二、监管过程全程化。要全程监管食品的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对食品生产源头要加快统一生产标准的制定、加强投入品(农药、化肥、添加剂等)的管理、完善行业准入制度,实行绿色有机食品奖励制度;对流通、存储、加工等中间环节要强化食品标签的标准化管理,细化工艺流程和卫生环境要求、避免二次污染;对消费市场要建立更加独立的检测机构,提高食品检测频率,通过从市场自购商品等方式进行独立检测并定期公布检测报告。
三、监管方式立体化。政府、社会组织、消费者要联合监管,形成立体化全方位体系。允许社会团体检测食品安全,发挥社会组织作用;赋予消费者协会一定职权,保证消费者反馈渠道畅通,鼓励全民举报与监督,重奖检举食品安全内幕人员;鼓励新闻媒体公开、公平、公正、及时、有效地报道食品安全问题,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政府加强食品检测力度,提高检测标准、检测仪器和检测人员的水平。
四、监管手段信息化。要利用高科技信息化手段加强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和互联互通信息平台建设,完善食品信息公开和问责制度,强化问题食品召回制度。借鉴物联网和云计算技术,采取先进的IT手段及国际通用的编码体系,高效、准确、科学地采集食品信息数据,实现肉类蔬菜等食品的包装、仓储、运输、销售等过程的信息化和可追溯性;配套进行农贸市场、超市等终端的改造和标准化、现代化建设。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的建设既要包括食品标识和生产经营责任者信息,还要包括食品在原产地、生产加工、流通、仓储到消费各环节的质量信息。采集记录食品的来源去向、质量检验检测结果及生产经营责任者信息,形成全产业链的食品质量可追溯信息,可确保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质量可保证、责任可追究。(民革省委调研处撰写,省政协《社情民意专报》6月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