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在全国试点取消乡镇(街道)招商引资职能
发布日期:[ 2017-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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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党员,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水渡口街道办事处干部卫东反映:
近日,多地曝出基层政府招商造假问题,这里既有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淡薄,片面追求政绩的原因,也有现行考核体制下招商引资压力传导失控的问题,2015年初,上海部分县区试点取消街道招商引资职能,并开始试点取消乡镇招商任务,而年底的GDP增速仍然保持在6.9%,与全国水平相一致。目前来看,取消基层政府招商引资和后期项目建设的职能,强化其基层群众服务职能,在可以预见的较长时间内并不会影响到各地经济增长,也能将基层政府从无奈招商的困局中解放出来,更好地处理好日常工作。
为此建议:
1、应在全国各地试点取消乡镇、城区街道招商引资任务,将招商引资任务和“一票否决权”从大目标考核中去除,或改为考核加分项。由县区政府协调,商务局(招商办)牵头负责地方招商引资工作,适时成立市(县、区)级经济开发区等相关机构,在县区层面统筹规划,针对城市定位、规模引进能够推动地区经济发展的二、三产业项目。
2、应引导各地改革经济发展考核办法,将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工作由考核招引资金数额,逐步引导考核政策制度与企业服务水平、整体引资规划能力等。避免招商引资成为地方政府的“主业”,通过培育合理、可持续的商业环境,将招商引资转化为纯粹的市场行为,真正引进一批质量上乘、契合本地的好项目。
3、对招商引资中存在弄虚作假、以小报大、买卖外资等违法违纪行为采取“一票否决”制,并建立健全招商引资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招引企业实行“谁招引、谁负责;谁引进、谁服务”,招引项目出现重大政策失误,必须追究项目引进人员的相关责任。
(2016年9月民革中央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