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的建议(2003年)
发布日期:[ 2005-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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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江苏省委员会
江苏省历史文化悠久、人文荟萃、旅游资源丰富,是全国旅游的大省。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近年来,我省旅游业得到长足发展,已成为我省各市经济发展的又一个增长点,前景喜人。但在旅游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去面对和加以解决。去年,江苏省加大了对旅游市场的整顿,打黑查非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少数旅行社违规现象时有发生,还需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和努力。
当前旅游市场存在的违规现象屡禁不止,首先是少数旅行社进行价格欺骗,宰客坑客现象时有发生。表现在利用虚假广告吸引游客,在广告宣传上,使用国家旅游局明令禁止的字眼,如“准三星、相当于三星”等。一旦游客上钓,在以后的旅行中变本加厉的收费,与当初广告宣传名不符实,使广大游客苦不堪言。其次,旅游景点上避重就轻,食宿上短斤少两。少数旅行社在景点安排上不合理,该去的重点景点不安排,去一些门票打折的、不出名的、偏僻的景点。在食宿上不按规定的标准,能省就省,只要给回扣,一点不顾游客利益。第三、强迫游客进店购物,导游回扣严重。少数旅行社纵容导游私拿回扣,强迫游客进店购物,进店时间比参观景点还要长,次数还要多。经常发生全车游客等导游拿完回扣再开车的局面。第四、少数旅行社管理不到位,服务质量差。对游客极不负责,甚至出现不按承诺,在没有购到卧铺车票的情况下,骗游客上火车的做法。同时内部管理混乱,导游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全然不顾群众利益。第五、导游人员素质太差,满口脏话。在旅行途中,一些导游人员满口“黄段子”,“荤话”连篇,与精神文明太不相符,严重损害江苏形象。第六、一些黑社、黑导、黑车地下活动时有发生,蒙骗不少群众,使游客上当受骗。第七、一但发生旅游纠纷,索赔难周期长,主管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力。
为了繁荣旅游市场,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对江苏的旅游市场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为此民革江苏省委建议:
一、整顿和规范现有的旅游市场,对新办的旅行社从严审批,对已有的加强年审制度。对不具备条件的旅行社、或群从投诉较多、问题严重的、年检不合格的旅行社要停业整顿,直至撤消。坚决取缔无证的黑旅行社、黑导游,黑车辆。
二、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管理,加强导游证的发放。禁止导游私拿回扣,禁止强迫游客购物,对违规人员要严肃处理。同时要加强对导游人员的培训,提高导游人员的素质,以便更好的为游客服务。
三、加强对旅行社广告的管理,坚决杜绝虚假广告,旅游主管部门要实行广告审批制度。新闻单位对没有旅游主管部审批的广告,不许刊登。
四、旅游主管部门对群众的投诉要认真调查办理,维护合同的公正性和法律性,对发生的纠纷要及时处理,并协助游客做好索赔工作,对违规的旅行社要重罚。并在新闻媒体曝光,限期改正,对屡教不改的旅行社要取消营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