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信用安全环境建设的建议(2003年)
发布日期:[ 2005-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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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江苏省委员会
我国加入WTO以后,政府的职能如何适应WTO规则。政府的经济职能如何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其中,如何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是政府当前经济工作的主要方面。
为维护公平竞争环境,需要建立一个信用安全环境。一个信用安全环境应该确保信用信息的对称。没有信用信息的对称性就没有信用的可靠性,而这种对称性又是以信用信息的披露为基础的。因此,信用信息的披露机制是信用安全环境的核心。
信用信息的安全有利于政府职能的实现,促进江苏经济更好地健康发展。否则,有时会造成企业的生产经营难以正常进行、银行的金融资本无法有序地运转,甚至出现呆帐、死帐,从而影响投资环境,江苏地方经济的发展也会受到一定的阻碍。同时,将使信用安全环境陷入恶性循环的怪圈。
造成信用不安全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其中信用信息的不对称、信用信息的披露机制不完善是重要的方面。比如,工商无权读取其管理对象在商业银行的余额发生过程,而必须承担识别对象信用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的义务。其结果会引起经济秩序的混乱,造成企业资本抽逃的可能性,以及避税、漏税等,影响了江苏地方经济的发展进程。为此我会建议:
1、在信用安全环境建设过程中,应发挥政府和市场双重作用,发挥双重作用的终极目标是真正实现信用信息的对称。也就是,任何职能部门都可以无摩擦地(零成本或微成本)读取与自身职能定位相应的信用信息,同时可以无摩擦地写出自己愿意或必须写出的信用信息。实现这一目标的核心是建立四种机制,它们是信用信息的接收、采集机制,分析、识别机制,分层、分类机制、公开、披露机制。这些机制应该由政府和市场进行分工,按不同的职能来承载。
政府职能部门接收、采集信用信息,并对其进行分层、分类,根据不同的授权,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信用信息的公开披露,严防对信用信息的垄断。分析、识别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的承载,应该是市场而不是政府。应该培育发展一个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竞争主体在内的信用中介市场。规范信用中
介服务市场,所供给的信用产品,自然是高质量的。
2、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的以信用信息披露机制为核心的网络监管系统。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应建立各自的信用信息局域网。各级政府在建设信用安全环境中,应发挥的重大作用是,建立互联网上的各局域网之间的授权读写机制。为尽快建立这一机制,由省政府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整合局域网的信用信息,建立相互之间的授权读写机制。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在信用安全环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各大商业银行与所有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的授权读写机制,并充分体现权利和义务的对称。
3、 培育发展信用中介服务市场,最终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培育发展信用中介服务市场,使其真正成为独立的竞争法人,是适应WTO规则的需要。政府要逐步从审批制度下主要由政府提供信用产品,向核准制度下主要由市场提供信用产品过渡,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能是监管信用中介服务市场的准入、交易行为的规范及市场退出,而不是提供信用产品。信用中介服务市场在政府监管、法律约束及本身的竞争退出机制的三重合力下,逐步走向规范。但在信用中介服务市场还很幼稚,尚不能完全提供所需的信用产品的过渡期内,政府仍有义务提供部分信用产品,这就需要本着权利和义务对称的原则,来动态调整职能部门相应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