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城建中保护古建筑,突出原有风貌的建议(2003年)
发布日期:[ 2005-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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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的建筑规模和发展速度都是空前的,人们从满足基本生存需求到奔小康,对城市建筑发展的要求越来越高。不少城市在扩建中,忽略了原有的古城特色,使一些古民居甚至是经国家认定的文物保护建筑被拆除。造成的结果首当其冲的是那些蕴有深厚历史文化内涵的古城,文物遭到破坏,失去了古城特色。虽然
高楼林立,但城市与城市之间也一个个失去了自己的个性。特别是在城市建筑过程中,对古建筑的保护不够,毁坏文物的现象时有发生。
我们应该看到,城市建筑问题不仅仅是个内部建筑空间问题,还包括外部空间即建筑环境问题,建筑环境也不仅仅指“硬环境”,还涉及“软环境”,即人文环境,或叫“精神生态系统”。因为从可持续发展观点看,建筑的“软环境”
甚至比“硬环境”更重要,“软环境”主要涉及与市容市貌密切相关的建筑景观。古城保护问题就是一个亟须引起关注的建筑软环境问题。
江苏省是文化大省,很多城市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不少古建筑都有千年以上的历史,反映了不同时期中国历史的变迁,文化底蕴丰富,是一笔巨大的文化遗产。不少文物、景点是世界文化遗产,有的正在申报。但由于这几十年的建筑行为是在“饥不择食”的情况下发生的,这就难免产生某些弊端和令人忧虑的状况。有的城市在建设中,成片的古建筑包括某些有文物价值的建筑和历史街区被拆除,使一些城市中的古建筑或古民居改变了它们的历史面貌,不是遭到严重的“毁容”,就是根本被淹没,甚至消失殆尽。南京、苏州等大城市均有发生,中小城市更是屡见不鲜。
南京是六朝古都,很多建筑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古文物,因此在城建中要充分考虑南京原有的特色。南京市将民国建筑群加以集中保护的做法,为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相结合提供了先例,体现了一个时代的特色,也保护了原有风貌。但民国建筑群内违章建筑甚多,如不拆除同样影响风貌。
苏州也是历史古城,文物众多,城建中统一规划,使江南水乡的特色保留至今。而我省很多中小城市往往不注意彼此结合,在城建中只体现高楼洋房,忽略了古城的风貌。
如何在城市建设中将发展与保护古建筑结合起来,突出城市原有特色,需要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这个问题。
为此我们建议:
各级领导特别是建筑部门领导,要重视古城保护,提高认识。无论是从文物保护方面还是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讲,自然文化遗产地和历史文化名城,都是招商引资和项目开发的热点,是赢得巨大财富的金字招牌。因此,各级领导在城市建设中,既要有文物保护意识,又要保持城市历史风貌。对古建筑、古文物与建设项目要统一规划,充分考虑,不能丢弃任何一方。根据国家文物保护法切实加强对古建筑、古文物的保护,尽可能的突出城市原有特色,发挥古城的文化底蕴。
对古建筑的拆除要严格依法办事,听取文物主管部门意见,确实要拆除的必须报文物主管部门审批,对涉及古建筑建设项目要经文物部门审批和公示制,严禁毁坏,或随意改变原有建筑风格。
在旧城改造中,对成片的古民居,古桥梁应采取保护修旧措施,应将单个保护与成片保护相结合,不能搞“旧貌换新颜”的形象工程,在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同时,突出城市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