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秦淮河综合治理力度的建议(2005年)
发布日期:[ 2005-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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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南京就不断对秦淮河进行整治。1985年,南京市政府大手笔投资约10亿元开始实施三大系统工程:建成日处理能力40万立方米的江心洲污水处理一期;完成东水关至西水关全流域污水截流和部分河岸绿化美化工程;投资6000余万元,建设水厂引水冲洗内秦淮。近期,环保、交通、公安、水利、市容等部门和沿线有关区政府已开始实施污染企业搬迁、违停船舶撤离、河道漂浮物清理、河道岸坡环境卫生整治和河水“流动工程”。
但是,据2004年环保局的一份报告表明,秦淮河部分河段有机污染加重,水质较上年呈下降趋势。秦淮河和秦淮新河江宁段水质均劣于上年同期,主要超标指标同比增长145%至275%,增幅超过一倍多。
治理效率如此低下的成因
1、治理资金分配不当
秦淮河整治项目投资构成如下:1、工程费28亿元(其中水利工程6亿元、环保工程2亿元、路网工程4.6亿元、景观工程11.8亿元、安居工程3.6亿元)2、预备费用22443.2万元;3、建设期利息8205.8万元。环保工程的投资大约只占到7%,同比之下,景观工程的投资却占到了大约42%,约是环保工程投资的6倍。
2、有关秦淮河管理条例处罚力度过轻,相关宣传力度不足
早在1988年,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为加强内秦淮河保护出台过
《南京市内秦淮河管理条例》,为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管理秦淮河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此条例对于污染秦淮河的企业、居民除了给予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并没有给出罚款的下限、上限的强行规定。再则,政府有关部门对于此条例的宣传力度不足,居民中对此条例了解的人数甚少。
为此,建议:
1、合理使用治理资金
市政府提出的建设目标,“把秦淮河建设成一条美丽的河(改
善水质,改善沿线景观)、流动的河(提升水位,开辟水上游览)、繁华的河(改善设施,吸引人流),使其成为……吸引国内外旅客的景观长廊。”重视营造秦淮河两岸的景观固然是不错,但关键应从源头上堵住污染源,避免“积存垃圾刚捞走,漂浮杂物又出现”这类尴尬事再次出现。为此,建议加大用于环保方面的投入,合理分配治理资金;对于已建造好的秦淮河治污设施,也应保证长期正常投入使用。采取堵疏结合的方法,建立治污的长效机制。
2、加大对污染秦淮河行为的处罚力度
保护莱茵河国际委员会当年为了控制工业农业、生活、固体
垃圾污染物排入莱茵河,对于违反者处以50万欧元以上的罚款。莱茵河,这条六七十年代因遭受严重污染而曾被冠以“欧洲下水道”的恶名,正是由于有了法律强而有力的保障,到了2002年底的时候,莱茵河已经恢复到二战前生物多样性水平。秦淮河治理也快20年了,但是由于缺乏法律强而有力的保障,使得污染秦淮河的企业、居民觉得因污染秦淮河而受到的处罚远远低于因污染秦淮河而带来的收益,所以,污染秦淮河的企业、居民越发变得肆无忌惮;由于缺乏法律强而有力的保障,使得有关部门在执行《南京市内秦淮河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时,显得那么地苍白无力。因此,应该参照国外有关部门的成功经验,及时在《南京市内秦淮河管理条例》中制定出罚款的下限、上限的强行规定,并把此条例的适用范围延伸至外秦淮河。
3、 加强推广宣传《南京市内秦淮河管理条例》的力度
整治秦淮河,让“母亲河”重新焕发生机和活力,是全体市民的共同期盼。而秦淮河的治理本身,也是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最佳人居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市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公众的支持和参与是秦淮河整治工程能否顺利进行的又一个关键。报刊、广播、电视、教育等部门和单位以及秦淮河区域的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整治秦淮河、爱护秦淮河的宣传,增强各单位和广大市民对“母亲河”的爱护意识。要重视和提高整治工程的公众性,不仅在规划之初就要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还要广泛听取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也要坚持公众参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宣传工程建设中的拆迁安置政策,组织发动群众以各种形式支援工程建设。由环保局等单位牵头发起“保护秦淮河绿色行动”,倡议市民自觉加入,组成自愿者小组,有组织地在秦淮河周围开展保护秦淮河环境的宣传、污染源调查和清淤活动。要通过广大市民的广泛参与,进一步唤起市民保护环境、爱护环境的公德意识,从而丰富新时期市民精神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