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础教育办学评估的几点建议(2005年)
发布日期:[ 2005-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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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教育主管部门加强了对基础教育办学情况的评估,促进了办学条件的改善和教学管理,促进了基础教育的发展。但在评估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加以重视:
1、参评条款的制定与办学实际情况相脱离。一是市区学校与农村学校的差异:市区学校多数是老学校,除了少数学校外普遍办学硬件设施较差,占地面积小,但师资力量较强,办学理念较先进、办学特色较明显、办学方式方法灵活多变,符合时代需要;而农村能参与评估的学校,大多是县、乡的重点学校,在办学硬件和用地上独占熬头,但师资力量较弱,办学方法较落后。二是普教与职教的差异:中等职业学校由于职业教育的特点,对教师的实际操作能力要求较高,许多教师是从相关行业转行而来,而且我国高职教育起步较晚,尚无能力为学校提供学历教育层次高、实际操作能力强、职称定位高的教师。况且职业教育的专门性很强,一个学校不可能包罗众多专业,这些都使职业学校在师资水平、学生人数等方面无法达到评估条款的要求。三是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的差异:初中和小学教育属于义务教育范畴,其办学经费要靠政府拨款,在政府拨款不足的情况下,除了少数学校可收“择校费”外,大部分学校无其他经费来源,在办学条件上自然不如高中和幼儿园这些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的学校。因而在评估工作中片面追求大学校、大生源,高学历、高职称,先进设备、条件,不考虑学校办学的不同实情,势必给评估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2、有的地方评估工作出现一定偏差,为评估而评估,评估成为个别领导的“政绩工程”,容易形成新的腐败。个别主管教育工作领导为了能在分管工作上有所“政绩”,热衷于学校的“提档升级”。但是评估要求高,许多学校无法达到要求,于是就抓住专家组来校验收时间短,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的弱点,采取学校假合并(增加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土地、资金假划拨;甚至借用教师、图书、教学设施等等弄虚作假手段,以达到评估条款的要求。同时在如何接待验收组上大动脑筋,不惜花大价钱,安排吃、住、游、玩,把实地验收和查看材料的时间压缩到最短,想方设法蒙骗过关。
3、要求各异的各种评估给国家造成巨大的浪费。各级各部门的评估自成体系,内容五花八门,与正规档案要求大相径庭。一是按评估验收的要求,参评学校都要“另起炉灶”,复制档案材料,甚至不惜拆掉原始档案,不仅造成巨大的浪费,还破坏了学校档案工作的延续性。二是学校准备工作长,专家评估时间短。为了确保评估验收过关,参评学校要花大量的人力、物力、精力,通过一年半载的时间去准备,而评估组验收却是走马观花,流于形式,不仅分散了学校办学精力,还给弄虚作假者有可乘之机。
为了进一步规范评估工作,真正做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我们建议:
1、减少不必要的评估工作。主管部门不能把评估工作作为“主打工作”。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应更多的给予学校在办学理念上指导,办学过程中协调,办学手段上把关。
2、实事求是地开展评估工作。依据我国教育现状,联系基础教育实际,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个体学校情况制定灵活实用的评估条款。
3、加大对评估过程的管理。改进评估验收形式,对申报参评学校,进行3-5年的跟踪评估,通过不定期的走访、抽查、暗查等形式,每年将评估情况进行汇总公布,并提出改进意见,只有当学校真正达到评估标准后,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