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省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建议(2005年)
发布日期:[ 2005-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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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历史悠久,文物资源丰富,全省地面文物点近万处,已有2600多处被各级人民政府先后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其中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54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3处100多个点。最近,我省又遴选了80多处文物点,申报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省有24座国家及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物质文化遗产的有2处,非物质文化遗产2类。全省馆藏文物近90万件(套)。据2002年统计,全省馆藏一、二、三级文物52万余件,其中国宝级文物21件。江苏是名副其实的文物大省。这些文物资源,是祖先留给我们的不可再生的宝贵遗产,是我省重要的文化旅游资源,是江苏魅力所在,是我们进行知识创新、技术革新重要的知识宝库。
近年来,江苏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文物保护工作不断加强,基本做到了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先后出台了《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最近又正式组建了江苏省文物局。全省文物事业费由原来的每年几百万元上调到每年近2000万元。政策的落实,机构的健全,经费的基本保障,为全省文物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大大增强了全省文物古迹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保护力度。
江苏在文物保护方面尽管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文物资源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保护,仍然面临着不少问题,还有许多困难,突出的问题是如何处理好保护与建设、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主要表现在:
1、在文物资源的保护方面,对单体文物的保护比较重视,而对历史街区、环境风貌的保护重视不够;对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中的街区保护比较重视,而对于具有潜在价值还没有公布为历史街区的保护重视不够,老城老街老景风貌的破坏现象,并未从根本上遏止,老城市的特色风貌正消失在现代城建中。
2、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申报与保护方面,对申报过程及成果的获得非常重视,对申报成功以后所肩负的保护责任认识不足,保护力度不够。一些地方在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时,不惜工本,拼命挤入,一旦戴上名城名镇桂冠后,又因不能大刀阔斧地开展新一轮城市建设,把文化名城的桂冠当成紧箍咒,把荣誉视为包袱。一些地方开展大规模工程项目而导致文物破坏和古城风貌丧失的现象,屡见不鲜,从未断绝。
3、在文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对着眼当前利益的利用比较重视,对长远利益的可持续发展注重不足;对有形文物的保护比较重视,对“非物质”文化资源的保护重视不够。
4、在对文物保护的经费投入机制方面,仍以政府单边投入为主。尽管这几年政府财政投入有很大的提高,但文物保护经费在政府财政支出中的比例仍过小,与其它社会事业的投入也不成比例,与文物资源带来的可观经济效益也不相称。政府投入不足,吸引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更是举步维艰。
针对目前全省在文物古迹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与利用工作中仍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我省文物古迹与名城名镇的保护力度,做到科学、合理开发与利用,为此我们建议:
一、加强对文物资源及名城名镇保护工作的领导,构建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协同努力的保护体系。坚决贯彻落实《文物法》规定的文物工作“五纳入”,特别是纳入“领导责任制”,明确政府在文物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中的责任,将文物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工作,列入考核政府实绩的重要内容之一,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要签订历史文物保护的责任状,实行领导负责制,分工领导责任制。
二、积极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落实有关文物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的法律法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要体现对文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指导思想,与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相协调衔接,体现人居环境改善与对历史资源保护互利的原则,体现重点区域重点控制、重点管理的原则。在保护方式上,保护好城市的地方特色,延续城市的文脉,最大限度地留住城市的生命印记和历史信息,使传统与现代之间达到和谐协调。做好对历史街区风貌保护及区域控制,对依法划定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及依法划定的历史街区内的拟建项目,要由文物、规划等部门做出严格的审定把关,要以不破坏文物保护单位与历史街区的风貌为原则。
涉及国家与我省的重大工程建设、老城改造项目,考古调查必须先行,并将考古普查、考古发掘、文物保护列入工程系统项目加以统筹兼顾,确保时间与经费的落实。
三、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公示制度及督察机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称号实行动态管理,取消终生制。对一些历史风貌破坏较为严重的城镇,将其列入濒危名录,并向社会公布,让社会监督。要实行处罚警示制度,对保护不力的城镇取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称号,收回相关优惠政策,使那种破坏历史文化资源的现象能够得到及时纠正。
四、在进一步加强政府财政对文物保护投入的同时,采取“多元化”投入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加入名城名镇保护行列。在“政府保护为主”的同时,通过政策和激励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加入。还可通过对文物资源及历史文化街区的自身经营收入,以支持文化遗产及名城名镇保护事业的发展。文物保护的投入,具有潜在的不可量的价值,现在投入的越多,今后的收益就越大。
五、合理开发利用文物古迹和历史街区,做到“四个依托”:
依托文物古迹和历史街区,构筑市民文化休闲家园,提升公共场所的文化品位,提高全民保护文物的意识。同时,也可扼制粗制滥造的人造景点,一举两得。
依托文物古迹及历史街区,开辟博物馆、纪念馆。利用处在历史文化氛围浓厚的历史街区或历史地段内的名人故居、古建筑等,进行陈列展示,向社会开放,发挥博物馆的功能,使之成为公众接受教育、文化休闲的理想场所。
依托文物古迹及历史街区,发展旅游、商贸。特别是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可依托文物景点及历史街区构成旅游热点、热线,发展特色旅游、商贸。
依托文物古迹、历史街区及博物馆,推动社区文化建设。社区文化建设是城市文化的一项新颖内容,是推动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工作。全省博物馆、纪念馆在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同时,还要积极创造条件,放宽免费开放的范围。博物馆、纪念馆、历史街区所在的社区,更要利用这些得天独厚的文物资源,充分挖掘与发挥文物与博物馆在社区文化建设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