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乡村财务监管的建议(2005年)

发布日期:[ 2005-03-08 ]   点击:[ 4422 ]

  加强乡村财务管理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为了规范农村的财务管理和加强监督机制,省市均出台过一系列的政策,实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村民监督理财的办法”,但在实际工作中收效不大。不少地方乡村财务管理混乱,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乡、村领导虚报、冒领国家农业补贴款,甚至挪用扶贫救灾款,损公肥私,使国家和社会的救助钱物不能及时或不能全部的发放到农民手中。二是在一些乡村由于民主机制不健全,一些地方损害村民利益,出让集体土地,所得资金大肆挥霍或盲目投资。三是在农村税费改革中,“村级债务”得到清理和财政转移支付的化解,但新的“村级债务”又在不断的产生和加大。四是我省取消或降低农业税的目的是减轻农民负担,但乡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的现象又在抬头,村民苦不堪言。由于上述原因人民群众强烈不满,农村中村民与干部矛盾加剧,引发了一系列的集体上访行为,成为农村不安定的因素之一,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崇高威望。

  农村财务管理出现的这些问题,主要方面是财务制度管理不完善,缺乏乡村财务监督机制。另一方面乡村干部的权力得不到有效的制约,个人私欲膨胀。从当前我省农村的现状分析,既使有完善的财务制度,由于乡村会计的人事、福利待遇直接隶属于乡村政府,有明显的利害关系,乡村财务人员很难有效地对领导进行监督。有些财务人员还利用财务中的薄弱环节为乡村领导出谋划策,侵吞国家财富。

  为了有效地、从源头上杜绝和惩治腐败,加强农村的财务管理和监督,保护国家财富不受损失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建议改革现行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设立乡村财务结算中心,由县级财政主管乡村财务的体制。为此建议:
  1、取消乡镇政府的会计、出纳和村级组织中的会计人员,将财务人员从中分离出来,以乡镇为单位组建地区性的财务结算中心,管辖多个乡镇,隶属于县级财政主管。由财务结算中心对乡镇和村的财务实行代理、集中办理各项财务核算和监管。在乡镇和村级组织对各自的财务管理权、资金使用权不变的情况下,财务结算中心定期向村民公布各村财务资金收支情况,做到管理自主、监督到位、会计规范、财务公开。
  2、财务结算中心的组成人员要少而精,其人事、福利和待遇应由县财政统一负担,归口管理,独立工作,避免乡镇的行政干预。乡村财务结算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县城内实行不定期的换岗、轮岗制度,防止腐败事件的发生。
  3、审计部门要定期对乡村财务结算中心进行监督和审计,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财政、民政、土地、工商、纪检等部门要加大对国家下拨的资金使用和扶贫资金的监管,对乡村投资的项目要科学论证,达到一定金额的工程项目要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批。对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对违法乱纪的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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