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视农民工的精神需求、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的建议(2005年)
发布日期:[ 2005-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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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是城市化的建设者、贡献者,同时也应是城市化的受益者。然而,农民工尤其是建筑工地上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匮乏的问题普遍存在。农民工远离家乡和亲人,异乡打工,劳动强度高、工作时间长、待遇低,遭受歧视、缺乏适龄性伴侣和社交生活。城市的文化设施和休闲场所虽然丰富,由于农民工业余时间少、城市文化消费成本高,加之文化水平限制(据调查高中以下学历超过90%),他们难以享受城市的娱乐设施。“没有电视,没有报纸,看不起电影,没有书看,没有能看书的地方。”他们生活在“精神孤岛”上,难以真正融入现代城市生活,被隔绝在现代城市文化文明之外。多数农民工只能以打扑克、看街景消磨时光,有的打架斗殴,卖淫嫖娼,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风气。2004年11月27日晚,北京顺义区数十名农民工在一小录像厅看黄色录像时,因遇到警方巡查慌不择路逃跑,20多人跌进化粪池,其中2人死亡。这些表明,满足农民工精神需求已成为当务之急。
农民工已成为城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他们的精神生活极度匮乏,精神需求权利受到侵害的状况,政府应予正视和重视,把满足农民工的精神需求当作落实中央以人为本战略、解决“三农”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充分认识到农民工作为一新的社会阶层,国家和社会有责任保障该群体的各种利益,尤其是他们极度匮乏的精神文化生活。政府一定要像“讨薪”一样,把农民工的精神需求当作一种权利,对相关单位如何保障农民工的精神生活作出明确的规定。
为此,建议:
(1)提高工资待遇,为农民工改善文化生活提供条件。农民工精神生活极度匮乏,归根到底是由他们自身的经济条件决定的。微薄的待遇,艰难的生存状况,使他们无心也无力改善其自身精神文化生活。建议把提高农民工的工资水平,积极推行劳动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改善其生存状况,作为改变其精神文化生活普遍匮乏的主要途径。
(2)政府对雇佣农民工的单位在居住环境、电视机配备方面制定一定的标准,为农民工购买一定量的图书资料,允许其将农民工文化消费的费用计入生产成本。
(3)发展农民工加入工会,成立“打工者之家”等组织,加强区域内同乡的联系,同时对农民工成立的这些组织加强引导和管理。
(4)组织农民工参加城市市民的文体活动,如引导农民工参加城市运动会、业余演出等,流动为他们放映农民工专场电影,还可组织文艺团体到工地为农民工免费演出。
(5)给农民工适当的带薪休假政策,方便他们和家人团圆,为来城市探亲的配偶应提供临时的单独住房条件。
总之,要形成一个长期的、可持续的有效机制,使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逐步变得丰富多彩,逐步实现城市市民和农民工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