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的再建议(2004年)

发布日期:[ 2005-03-08 ]   点击:[ 3294 ]

  教育收费这几年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每年因教育收费问题引发的家长与学校之间的纠纷不断。一方面学校说按有关部门规定收费,另一方面家长却认为学校多收费,乱收费。如何使学校按规收费,如何让家长按章交费,解决问题的关键就是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收费标准,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所有在江苏省的学校都应该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公示于众,让学校的收费在阳光下进行,让家长明明白白的交费。据了解,教育收费公示的做法,大城市的学校比小城市的学校做得好,城市学校比农村学校做的好,公办学校比民办学校做的好。

  实行教育收费,这是我国经济从计划经济模式走向市场经济模式的必然,也是教育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必须。当前,在教育附加税征收日益稳定和完善的同时,各类教育收费出现了无节制的疯涨。尤其是高校收费这几年增幅高得离谱,基本上每年以15%到50%的增幅上升,义务教育在内的基础教育收费之风也是日盛一日。优质学校的择校费、民办学校的高额学费、名目众多的办班费、服装费、饮水费、补考费、重修费等等,使广大群众在经济上难以承受。

  我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多数的国家,平均收入水平还很低,我省苏北地区和苏南地区在收入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即使同一地区、不同阶层收入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况且整个社会还有一个较大的、低收入的弱势群体,他们需要教育和知识来改变贫穷的面貌。因此,教育收费不能离开这两个基本国情。除此之外,教育附加税的收取从税政的观点看,纳税人已经为教育支付了税款,从理论上讲,教育的开支应纳入公共财政,而不是通过没有节制的收费去解决教育经费的不足。为此建议:

  1、教育收费是涉及全社会的重大问题,关系到全体公民的权益,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建议政府以及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抓紧抓好对教育收费的管理,用法规的形式来最终规范教育收费。在教育收费标准上,既要考虑学校的发展和教学,更要充分考虑广大群众的承受能力。教育消费涉及千家万户,几乎覆盖全社会,是一种明显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乃至影响到全社会稳定大局的行为,必须让广大群众发表自己的意见,必须实行教育收费公示。一切教育收费过程必须透明,让广大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为此,各个地区所有学校、所有教育收费行为向社会明明白白公布,接受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

  2、真正利用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发展各类民办教育,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和盘活教育存量资产。公办学校不能利用垄断优势搞变相民办,尤其是基础教育和义务教育这一部分,更不能变着法子办所谓民办和“公办民营”。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管理,正确引导。教育主管部门在加大对教育投入的同时,对收取的择校费应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建议推广南京市的做法,将择校费通过助学劵的形式,帮助贫困、特困学生,并严肃查处当前各类学校的违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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