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综合治理,切实增加农民收入的建议(2004年)

发布日期:[ 2005-03-08 ]   点击:[ 3358 ]

  围绕“富民强省、率先基本实现代化”的战略目标,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促进农民增收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各种不利因素,促进了农民收入稳步增长。2003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200元,比上年增长5.5%。但由于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艰巨性、复杂性,“三农”问题仍然是困扰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收入问题。

  当前农民收入低,主要原因在于“四低”:

  (1)农村劳动力绝对数量庞大,隐性失业严重,农民就业率低。有关部门研究表明,我省农业劳动力的现实需要量为600万人左右,农村剩余劳动力750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28.3%。如果按照20亩保本、30亩才有钱可赚的经营规模测算,我省农村劳动力过剩分别为981、1105万人,分别占农村劳动力37%和41.7%。

  (2)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不合理,劳动力大量堆积于附加值低的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率低。实现现代化的标准之一是,农业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30%以下。而目前我省农业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51.1%,全省16个经济薄弱县的农业劳动力更占到劳动力总数的65.1%。

  (3)农民受教育程度较低,劳动技能缺乏,谋生自立、创业能力低。我省农村文盲、半文盲及初中以下(含初中)劳动力占劳动力总数的85.9%。农村劳动力素质低,一方面难以接受新农业科技知识,制约了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另一方面适应不了当前非农产业的发展要求,难以向非农产业转移。

  (4)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农业生产方式落后,粗放经营,机械化、集约化、规模化程度低,农业劳动生产率低。

  解决农民收入低的问题,一要减负,二要增收。通过税费改革,全省农村人均税费支出占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9%,农民负担大大减轻,减负的空间已不大。目前主要难点是增收问题。增加农民收入是一个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实施综合治理,着重解决以上四个问题。为此建议:

  (一)以招商引资为突破口,以园区为载体,强力促进经济欠发达地区工业的崛起,大力发展地方经济,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率。

  发展是硬道理。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率,根本在于大力发展地方经济,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各地应从本地实际出发,找到适合本地经济发展的路子。对于以农业为主的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而言,工业化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农民增收的根本途径在于跳出农业,实现农村经济由农业主导型向工业主导型的转变。

  苏北、苏中地区,应以发展工业为主。在注意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同时,实施“工业立县(市)”发展战略,全力聚焦工业经济,强势推进工业崛起,快速推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发展工业经济,要以招商引资为第一抓手。招商引资,建立一个工厂,往往吸纳劳动力几百甚至几千人,是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招商引资又要以工业园区为载体,工业园的发展,又需政策和资金的支持。经过几年的发展,苏北、苏中各县市工业园都有了一定基础,当前一方面要防止园区过热,另一方面宜选择一批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现有工业园区,在政策上适当倾斜,财政上适当支持,将会四两拨千斤,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二)加大劳务培训和劳务输出的力度,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改善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

  有效的劳务输出,是最快捷的富民工程。目前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呈一种自发、无序的状态。据统计,全省劳务输出受过专业培训的比例仅22.6%,有组织转移的劳动力仅12.7%。

  第一,把农村劳动力的输出,作为富民强省的战略措施,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规划,增强劳务输出的组织性和有效性;把劳务输出真正作为增加农民收入、振兴农村经济的新兴产业来抓,通过工业化和集团化方式组织,实施产业化经营;努力完善信息网络、技能培训、劳动市场、政策保障、组织协调等“五大体系”,加大劳务输出力度。

  第二,加大劳务培训力度,提高劳务输出的层次,实现“体力型”劳务输出向“技能型”劳务输出转变,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竞争力。

  对一个民工培训,时间一般在2个月左右,投资人均2-3百元,每年可为国家创造GDP几千元,投资省,周期短,风险小,见效快,收益长远,是农民增收的最佳途径,也是促进GDP增长的最好办法。

  建议实施“两后双百工程”,即初中、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上学的,要实施100%培训,100%就业。

  其次,多渠道解决培训资金。财政要加大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的投入力度;降低办学门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社会办学;积极探索各种培训模式,解决资金问题。如淮安市创造了市县扶贫办与培训学校和工厂合作、优势互补的培训模式。由市县扶贫办负责招生,学校按工厂要求负责技术培训,学校免收学费,工厂负责接收安排合格学员。学员理论学习期满,到接收的工厂进行一定时间实习,以实习工资为学校支付学费。学员不用花钱学到了技术,找到了工作,培训学校也得到适当的报偿,工厂招到了合格工人,实现“三赢”。

  再次,营造、完善有利于劳务输出的政策环境。全面清理目前各类限制农民工流动的政策规定;制订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输出的政策措施,在农民外出务工的居住、落户、收益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尽早制定出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劳务输出信息网络和用工信息预测预报体系,做好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的搜集和反馈,确保劳务输出渠道畅通、合理有序。

  (三)实施全民创业,大力发展个体、民营经济。

  创业是就业之源,就业是民生之本。自主创业可以带动更多的人创业,具有乘数放大和示范效应。

  实施全民创业,首先要引导农民转变观念,树立“创业光荣,致富光荣”的思想,让市场经济理念和竞争意识深入人心,能办工业的办工业,能做生意的做生意,形成“户户竞相创业,人人争当老板”的局面。

  其次,要吸引、培养创业主体。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能人”下海创业;吸引外地资金来本地创业;举办创业培训班,培养创业人才。

  第三,要为全民创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切实理清现行的投资准入政策,打破所有制界限、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已经允许外商投资的以及在中国入世后即将扩大对外资开放的行业和领域,也应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加紧研究制定我省有关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办法,以及类似针对外商投资那样的明确民间资本投资方向的政策指南或产业目录。

  (四)实施农业结构调整,改进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一是继续大力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因地制宜,发展生态农业、立体农业、白色农业、绿色农业和蓝色农业,加大农业的复种指数和套种指数,提高农业的附加值。

  二是按照市场化要求、产业化理念,发展优势农产品产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产品增值增效。

  三是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加工业。我国食品消费结构中,初级农产品与加工农产品比为8:2,而发达国家为2:8,农产品加工业中初级加工业比例大,精加工及深加工比例较小。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空间是相当大的。

  四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按照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变革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行业协会)、农产品批发市场与现代营销组织等。

  五是依靠科技进步,改造传统农业。加强农业科技攻关和先进技术的引进,大力推广农业科研成果,抓好农业生产指导、农产品市场营销等信息网络工程的建设,鼓励科技人员带项目、带成果兴办企业以及企业实体搞科研。

  (五)加速城镇化建设,提高农民收入。

  根据世界上一些国家的经验,在人均收入达到1000美元左右、城镇化水平达到30%的发展阶段,农民收入的提高主要依靠城镇化建设的加速,依靠向非农产业转移。2002年,我省人均GDP达到1700美元(2003年接近2000美元),全省城市化水平达44.7%,农村城镇化率达到33%,进入了加速城镇化建设的时期。

  根据我国一些试点市(县)的经验,应重点培育产业人口集聚规模在5万人左右的“小市大镇”,以形成强力拉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增长极”。建议以现有的县城和少数中心建制镇为重点,加快小城镇发展步伐。通过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拓宽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和其它相关产业的发展空间,拉动就业需求,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发展农村经济,形成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对村级经济形成辐射作用,以点带面,带动整个乡(镇)社会经济的发展。

  改革小城镇投融资体制,拓宽小城镇建设投融资渠道:推行BOT(建设-经营-转让).BLT(建设-租赁-转让)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私人资本、境外资本投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推行“地滚地、地换钱、钱变基础设施”的有效经验,加快小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允许和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直接兴办与经营市政公用事业,采取公开出让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管理权、冠名权等形式,将沉淀的城镇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盘活,增加城镇收益,为推进城市化进程提供资金保障。

  (六)实施综合配套改革,进行制度创新,保护农民利益。

  一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实施县乡级机构改革,精简机构,减少财政供养人员,进一步减轻农民税费负担。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一步减少乃至取消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促进纯农户增收。

  二是实行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的管理,禁止滥征耕地,控制征地规模,加强土地管理;改进土地征用的补偿方式,增加给失地农民的补偿,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生计;进行土地制度创新,鼓励土地股份制,农民变股民,实行集体土地抵押制,实现永久使用,给农民自主权。

  三是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目前,我省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针对城市居民。作为经济较发达省份,在国家法规没有出台以前,我省应结合省情,率先研究制定和颁布关于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地方法规,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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