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2004年)
发布日期:[ 2005-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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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要实现“二个率先”,走在全国经济发展的前列,离不开城市化的推进和农村的发展。从我省现有的大中城市发展来分析,其原有城区的范围越来越难以容纳生产力的发展,而普遍形成了迅速向周边农村扩张的态势。
城市化的推进,进一步加快了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也强有力地带动了农村地区特别是城市郊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但是,城市的扩张也暴露了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阻碍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些深层次矛盾。比如城乡不同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农村以土地承包制作为农民的社会保障,使农民难以作为人力资源、土地无法作为经济资源在市场中优化配置,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也不利于城乡协调发展。再如社会管理体制,城市和乡村也是两个不同的体系,也在阻碍城乡一体化。要统筹城乡发展,就必须解决好这样一些问题。
据了解,城郊一些农民失地后,每月只领180元的生活费,他们既不是原有的农民,也享受不到城市的养老金保险,更谈不上享有最低生活保障。我们认为,要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现阶段的关键是着力解决已经进入城市的农民就业和养老的保障问题。城市郊区农民的土地被征用为城市建设用地,因而失去了土地为他们提供的就业和养老保障,那么,征用农民土地的城市政府有责任在征用农民土地的同时,解决他们的就业和养老保险的问题。长远看,从解决城市郊区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入手,很可能成为解决“三农问题”,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一个突破口。为了解决城市化进程中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建议:
通过制定政策和法律,将城市郊区土地开发中形成的级差地租切出一个部分,用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基金。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因城市建设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都必须采取征用的方式,政府先把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然后出让,出让的价格是市场价格。现在各个城市地价差别很大,但通常都是按亩来征、按平方来卖的。政府应当通过政策法律,不断地把土地开发中形成的级差地租当中的一部分切割出来,建立起农村社会保障基金。这项社会保障基金,除了要让因为土地被征用而需要立即解决社会保障问题的城市郊区农民先受益,还应当准备让全体农民都来分享,逐步成为全体农民享受的社会保障基金。
现阶段按照多大比例来切割土地开发中形成的级差地租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试点,但应该尽快着手去解决,政府应当在一定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形成法律,运用法律手段去解决这个问题。
如果能够通过建立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把现阶段对农民的社会保障从农民的土地制度中分解出来,造成土地自由流转的必要条件,使土地的经济功能得以在市场中发挥作用,那么,对农村的生产关系将是一次非常彻底的革命性变革,对于统筹城乡发展,解放农村生产力,实现农村现代化,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