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医药、医疗广告的管理(2002年)

发布日期:[ 2005-03-08 ]   点击:[ 4250 ]

  当前违法医疗、医药广告泛滥成灾,这些违法广告利用新闻媒介,打着科普知识的幌子,宣传伪科学,更具欺骗性。首先给患者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严重误导患者,造成不少患者心理和生理创伤,还给患者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其次违法医疗广告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一方面扰乱医疗广告市场正常的出证、发布、管理秩序;另一方面,扰乱了正常的医疗市场秩序。出现多头经营、收费混乱、幕后交易、发票造假等现象。违法医疗广告偷税漏税严重,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害。再次,违法医疗广告有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这些药品在宣传上庸俗下流、疗效上毫无科学依据,误导人民,骗取钱财。

  造成违法医疗广告泛滥成灾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有些新闻媒介忽视社会效益,片面追求经济效益。降低医疗广告审查标准,不查验医疗广告是否有省卫生厅的《医疗广告证明》;有的擅自扩大批准刊登范围,明知不合法,给钱就登。有的媒体为了经济利益,以“新闻报道”“求医问药”“名医坐堂”“专家访谈”等节目来误导患者。

  二是一些医疗机构唯利是图,违背国家广告管理法规,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患者,谋取暴利。有些药品成了治百病的“良药”,与新闻媒介的推波助澜是分不开的。

  三是一些国有医院大搞“院中院”,将自已医院的一些科室出租给个人或不具备从医资格的人。使过去贴在电线杆、路边墙上的“城市牛皮癣”堂而皇之的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上发表;一些连小学文化也没有的“老军医”、“祖传名医”成了国有医院的“专家”、“科主任”、“董事长”。他们打着国有医院的招牌,大做违法广告,偷税漏税,用一些劣质药品、假药坑害患者,谋取暴利。

  为了规范市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和身心健康,我会建议:

  一、尽快制定《江苏省医药广告管理办法》,从法律上规范医药广告市场。当前严格要求各新闻媒体执行省医药行政部门颁发的表格式医药广告,严禁刊登违法医药广告。

  二、省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一些坑害群众的违法分子,加大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处罚力度。新闻媒体也要加强自身建设,自觉维护人民利益。

  三、严禁国有医院出租科室给私人经营,已租出的要立即收回,否则追究领导责任。对药品采购人员和医护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医德医风教育,医护人员不得随便卖药,确保药品进货质量。

  四、加强对医药广告管理的宣传,让广大群众提高识别能力,抵制违法医疗广告的误导。增强法制观念,对违法医疗广告造成的损失,通过法律途径来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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