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股份合作制改革(2001年)

发布日期:[ 2005-03-08 ]   点击:[ 4354 ]

  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当前推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思想领域的问题:在对企业改制的认识上存在“怕改”心理和“恋旧”心理。

  其一,“怕改”。对待改制,存在着“主管部门怕失控、基层领导怕失权、企业领导怕失利、职工群众怕担风险”等心理。有的部门认为,现在效益好的企业不需要改,负债大、经营状况差的企业不好改,因而指导企业改制的自觉性不高,惰性较大。职工有两种顾虑:企业的包袱那么重,怕难以改出希望;股份合作化后,若“见人头分馒头”,会形成新的“大锅饭”。

  其二,“恋旧”。有的同志还留恋过去那种以政策调整为特征的、不涉及到产权制度的“放权让利”和“负盈不负亏”的改革形式,不愿搞改制。有的同志沾沾自喜于原来的“苏南模式”,对改革的紧迫性认识不足,不研究企业所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改革被动应付。

  2.改革领域的问题

  ——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与产权界定中的问题

  把国有小企业或老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要由国家认可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遵守真实、科学、公正、独立的原则。在产权界定过程中,应当贯彻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事实上,在上述环节上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企业自行评估资产;有的企业在产权界定时没有很好地追溯投资来源,造成投资主体界定混乱;有的企业没有把出售资产的回收资金列为集体资产,等等。不少股份合作制试点企业在剥离了非经营性资产后,被认定属资不抵债,而事实并非如此,其资产状况不是评估出来的,而是人为的策略选择,因为选择负资产对今后新企业轻装上阵的发展有利。这种资产评估缺乏规范性和科学性的作法,一方面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另一方面对社会也产生了不良的影响,似乎国家是故意把一个个烂摊子推给职工,纯粹是“甩包袱”。

  ——股权设置中的问题

  其一,国有股问题。在企业改制中,一部分企业能正确地做到,将国家对企业的投资、拨款、主管部门投入的统筹基金等财产,通过资产评估,折价转让给企业或职工,国家通过资产管理部门收回资金,退出企业。然而,相当一部分企业则把这部分财产作为国有股,继续予以保留。国有股参加分红这种作法有违股份合作制成员劳动合作的原则。

  其二,集体股问题。目前在是否将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对企业的原始投入和历年追加投入等作为集体股设立的问题上,存在争论,有人强调集体股一定要占总股份的51%以上。看法不一,作法上难免随意性大。

  其三,个人股问题。部分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职工平均持有个人股,这就形成新的“大锅饭”,一些职工把持有股权错误地理解为是端铁饭碗的资格,缺少主人翁意识。个别企业的经营者先以有价证券充作现金入股,后又提取现金归己,实际上已退了股,工作没有责任心和积极性,影响了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管理体制中的问题

  股份合作制企业在管理体制上实行职工民主管理与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的办法。然而,现在突出的问题是:有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仍然沿用原来的那套管理体制,没有从实质上落实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层制约的管理体制,没有划清“三会”的职能权限,“三会”运作不规范,要么不论事大事小,动辄就开股东会,搞得董事会和经理层不能行使管理权力,要么由少数人“拍脑袋”决策,股东的权利得不到保障。有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政企不分的格局未彻底打破,如:在干部管理方面,企业的经理仍由行政主管部门任命,而不是董事会任命,董事会的组成仍然是上级主管部门任命,而不是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再如:一些主管部门仍然按计划经济的办法对股份合作制改制企业安排年度计划、利润指标,并且收取管理费,甚至出现乱摊派的现象。还有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定期公布财务报表,接受股东和监事会的监督,不按“两则”的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不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

  ——收益分配中的问题

  股份合作制企业在税后利润的分配上,有的保底分红,即不顾企业经营实绩,事先规定股息分配比率;有的保息分红,即个人股享受不低于同期银行储蓄利率的股息,等等。这些做法,混淆了投资和借贷、产权和债权的关系,不利于股份合作制企业风险机制的形成。还有,职工按劳分配部分,包括工资、奖金,应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应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但一些股份合作制企业分配上朝眼前利益倾斜,对企业长远发展后劲考虑不够。

  3.外部环境的问题:

  与股份合作制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健全,原则性强,操作起来困难。工商管理、劳动人事、工资及福利保障制度等方面的配套改革均不同程度存在滞后问题。据有的改制企业反映,在改为股份合作制的过程中,要缴纳占企业总资产15%的费用给有关方面。这样,企业的改革与发展都受到很大影响,难以有效地实现改制计划。不少股份合作制企业仍要缴纳很多管理费给业务主管部门。还有的乡镇对股份合作制企业搞“一平二调”,乡政府建大楼也要他们掏几十万元作为无条件支持。这些行为既侵犯了企业股东们的合法权益,又影响了企业发展后劲。

  进一步深化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对策建议

  1.继续解放思想,努力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

  要继续组织各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结合继续贯彻“抓大放小”的方针,从整体上放开搞活中小企业。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需要一定的条件,从企业经营现状看,有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的企业易于改制成股份合作制企业,通过改制,可解决企业发展的资金问题,挖掘企业的潜力,迅速开拓市场,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从企业管理层看,股份合作制企业要有职工信得过的领导,而且在制度上确立企业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这样才易于相互间的监督和制约。从企业和行业特点看,股份合作制主要应在乡镇企业、国有中小型企业以及商业、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中推广和发展。

  2.努力创造有利于股份合作制发展的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和文化环境。

  各级党政组织在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方面,不要停留在一般号召和下达指标上,而应该努力创造有利于深化改革的企业外部条件。

  (1)“抓大支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为股份合作制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经济环境。在“抓大放小”过程中,对小企业在“放”的基础上还得扶持。首先,要把股份合作制放到区域经济结构调整中进行。要发挥中心城市区域经济中心的作用,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增强经济辐射力。其次,要加快建立以商品市场为基础、要素市场为支柱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特别要建立人才需求信息网络,规范人才市场运作与配套服务,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和董事会聘用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其三,在财政、信贷、工商行政管理方面,要给股份合作制企业一定的政策倾斜。其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坚决取消不符合规定、向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和各种摊派。

  (2)搞好机构改革,转变基层政府职能,为改变企业的行政依附心理创造良好的政治法律环境。要加快乡镇机构改革,在政企分开的同时,也要理顺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同企业党组织、工会的关系,推动企业党组织发挥好保证、监督作用,促进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同时,维护法人治理结构按企业章程正常运行。当前股份合作制企业法制建设滞后,可参考兄弟省市经验,从企业改制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相关的条例,以促进改革的健康快速发展。

  (3)深化企业文化研究,创造有股份合作制特色的企业文化氛围。第一,确立“以人为本”的企业哲学,重视人的作用,把理解人、尊重人、信任人、挖掘人的潜力、发挥人的进取和创造精神摆在企业管理的战略位置。采取各种教育手段,培养和提高职工文化素质,让他们掌握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和现代经营管理的基本观念和技法。第二,造就一大批优秀的企业家。要使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管理者具有正确的企业文化意识、正确的企业经营观念,包括全局观念、效益观念、市场观念、信息观念、人才观念、用户观念等等。第三,开展多种多样的企业文化活动,达到改变职工的精神面貌、提高其素质的目的。同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职工的职业道德和发展企业的热情。

  3.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抓典型经验推广,促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健康发展。

  当前,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在产权制度安排上,具有较强的异质性和多样性,需要做好以下四种类型股份合作制企业典型经验的总结与推广。

  (1)股东持股差异型。一般而言,新办的或改制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很多都采用这种类型,经营管理人员比普通职工持股高一些,这是一种新型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创造了很多制度创新经验,经济上也获得了较大效益,应很好地推广其经验。

  (2)法人参股型。这种产权制度有一定的开放度。如果企业劳力资源丰富,而资金、技术等资源不足,那么,这种类型的产权制度则能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随着改革的深化,打破行政区划与行业壁垒的法人参股型股份合作制,将会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

  (3)经营管理层控股型。它是采取向大股集中、由经营层控股的办法。但是,在这种产权制度下,董事会与经营层实际上是一回事,股东大会作用不大。因此,要注意发挥工会的作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这种类型,经营决策时可以发挥能人的集体智慧,减少决策失误,对扭亏为盈、增加效益是很有利的。

  (4)大股东控股型。这种形式比完全独资的私营企业更有利于协调劳资关系,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且,大股东更重视企业的长期发展。

  4.以效益为中心,把“三改一加强”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

  首先,要聘用好的经营管理者,在选人上下功夫。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要防止本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与技术骨干流失,同时,要采取多种办法,积极引进专门人才。其次,抓好工资、劳动人事制度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配套改革。企业可以对专业技术岗位和中层以下行政管理岗位实行公平竞争、择优上岗,实行“在什么岗位享受什么待遇”的制度。企业内部在核定编制、定员的基础上,通过考试,择优上岗,签订上岗合同,促进企业内部人员合理流动。要抓紧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配套改革,保证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革取得成功。第三,抓拓展市场空间、挖掘潜力、降低成本和新产品开发。股份合作制企业要引导资金投向技术改造等“刀刃”上,形成面向市场的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机制,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通过“三改一加强”,会面提高企业的人员素质、技术素质、管理素质,这样,才能使股份合作制这一富有旺盛生命力的企业组织形式真正发挥出巨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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