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视涉农问题 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建议(2001年)
发布日期:[ 2005-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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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省民革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共江苏省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关注农业和农村问题,注意倾听农民呼声,并在去年下半年组织有关成员对涉及农业问题、农村问题和农民负担问题进行了调研。通过一系列的调研,我们了解到,近几年来,我省各地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8]1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1999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苏办发[1998]8号)等各项政策规定。2000年5月,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部、江苏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政策规定汇编成册《农民负担法规政策文件选编》,为各级部门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提供了依据。我省把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进一步加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力度,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全省农民合同内负担基本稳定,合同外负担有所遏制,呈历年下降趋势。有不少市县在这方面做出了成绩,取得了不少经验。如江阴市取消所有自定收费项目。江阴市政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规范收费行为,着力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去年,该市农民负担仅占当年人均纯收入的0.22%,大大低于国务院5%以内的标准。3年中共取消收费项目128个,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3.18亿元。目前,该市自定收费项目已全部取消。锡山市认真执行农民负担减免政策。针对去年粮价下跌、农民种粮效益下降,尤其纯农劳动力收入减少等情况,该市对1999年度纯劳力承担的劳务和费用原则上减免一年,通过调整,全市村提留乡统筹费人均负担水平由原来的0.99%下降到0.7%。靖江市农村全面实行“公平负担制”。1999年,靖江市在12个乡镇的43个行政村中进行“公平负担制”试点,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农民收入人均负担占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1.02%。今年,该市在去年试点基础上,339个行政村全部实行“公平负担制”,即“高收入多负担、低收入少负担、困难户减免负担”,这一办法完全改变了过去按人口、承包土地数量平均负担的做法。根据公平负担制的规定,高收入农民的多负担,分为三个档次:个体工商者、外出打工者多负担30元,私营企业主每年多负担60元,企业工程承包者、供销人员每年多负担90元。公平负担制还规定,年人均纯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农户税费全免;年人均纯收入在800元至1000元之间的农户,减免农业税。
2、农民负担监管的规范措施和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高收入多负担,低收入少负担的公平负担办法在全省推广,大大减轻了农村贫困户和纯农户的负担。切实加强了农民负担重点督查、执法检查以及信访查处力度,解决和化解了农村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促进了农村稳定。农民负担监督卡入户率进一步提高,向农民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的质量进一步提高,群众监督的力度有了增强。如锡山市全面推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实行总量控制,收费时必须出具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不得在卡外乱收费、乱摊派。
3、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的落实有了新的进展,尤其是由部门负责的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推动了“减人、减事、减费”进程,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在控源治本上迈出重要的一步。如,锡山市大力精简乡镇机构和村组人员。到目前为止,该市已有24个镇进行改革,共撤销机构42个,合并23个,精简人员1164人,每年可节约费用2000多万元,同时,全市526个村的精简工作已全部到位,共精简村干部和条线人员4509人,全市每年可减少村级干部报酬支出3600多万元。
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在少数地区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虽然不是很普遍,但其不良影响却不小。这些问题主要是:
1、少数地方农民卡外负担仍然较重。有的对明令取消的项目仍在向农民收取,有的地方对不应向农民收取的却转嫁给农民负担,有的超越农民的承受能力兴办社会公益事业,有的部门仍在搞一些脱离农村实际的达标升级活动,基层干部反映强烈。一些地方乱收费、乱罚款以及要农民平摊某些费用(如电费、水费)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有些地方搞达标升级活动就要农民出钱或出物出工。如1998年,苏北某镇在向农民收取村提留乡统筹款时,超出1997年预算额42.64万元,且没有按文件规定将多收款退给农民或在1999年预算中扣减。同年,在筹集防洪保安工程建设资金时,该镇还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搭车收费16.82万元。(见《纪检监察动态》2000年第9期)
2、少数地方税费征收不够规范。主要是农业特产税、生猪屠宰税未能做到据实征收,有平摊或变相平摊的现象。少数村组负担卡还未发到农户手中,票据使用尚不规范。
3、个别地方干部工作方法仍然简单粗暴。“小分队”上门现象仍时有发生。尤其是一些地方少数基层干部法制观念、群众观点淡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组织小分队上门扒粮抬物、打人伤人等严重事件还时有发生。有些地区还发生了一些涉农负担事件和案件。如江苏省赣榆县厉庄镇农民董自华被打致伤案等。
4、“两工”管理比较混乱。有的将“两工”乱支滥用,有的以资代劳数额较大,等等。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指出,农村经济发展已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做好农民增收和减负工作,也必须有新思路、新措施。为此,我们建议:
1、省委、省政府要继续严格把好源头关。加大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的力度,并继续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省有关部门在出台涉农负担项目上要慎之又慎,真正做到在源头上控制住增加农民负担,而对中央有明文规定取消的升级达标项目一定要坚决贯彻。确实无法取消的达标项目,也要考虑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实际情况,不能按经济发达地区的标准搞一刀切。
2、改革农村税费制度,建立规范的农村税费制度,依法从分配上理顺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关系。这是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对于增强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发展,改善干群关系,保持农村稳定具有重大意义。一些农民法制意识淡薄,应负担的合理税费不能及时依法征缴,存在拖欠的现象。为此,在强调控减农民负担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农民依法纳税的宣传,减轻基层干部的工作难度。
3、实行综合治理,加强对一些问题多的重点乡村的帮扶工作,加大对重点地区的监管力度。把问题较多的乡镇、村列为农民负担重点管理对象,县领导要对其进行诫免谈话,实行黄牌警告,限期纠改到位,把农民负担管理纳入规范化轨道。
4、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乡镇政府职能过宽,机构臃肿,人员过多,支出膨胀,是造成农民负担过重,财政入不敷出的根本原因。要采取果断措施,清理自聘人员,裁减超编人员,村组补贴干部人数也要减少。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工作效能,减轻农民负担和财政负担。
5、转变干部作风,减轻农民负担。少数农村基层干部的素质与新时期农村工作的要求、与所担负的繁重任务还不相适应,一些同志对党的农村政策缺乏深刻的了解,对农村的实际情况缺乏全面的认识,对农民群众缺乏深厚的感情,对如何同农民打交道缺乏经验。农村各级干部要按照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的要求,牢记党的宗旨,树立群众观点,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时刻为农民着想。少数基层干部作风简单粗暴,不仅会影响农民的积极性及党群干部关系,还会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要解决好农村中的问题,包括解决农民负担问题,必须切实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和培养,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改进思想作风,这是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能否真正落实的根本保证。为此,我们建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减轻农民负担好的典型要进行宣传,对于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而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事件的,要严肃查处,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和领导责任。
附:部分参考资料
江苏省赣榆县厉庄镇农民董自华被打致伤案。1999年4月15日,江苏省赣榆县厉庄镇上小山村党支部书记董淑华带领村委会副主任刘钢立、村会计董淑照等4人,到村民董自华(军属,女)家收缴税费,董淑华要其交款125元(其中地方税90元、罚款30元、上门费5元)。董自华说没有钱,并质问为什么人家交90元,要她交125元。双方由争执发展到互相撕打,董淑华打了董自华脸部。经法医鉴定,董自华右耳鼓膜穿孔,构成伤害。(见中办发[2000]6号文及苏办发[2000]6号文)
靖江市农村全面实行“公平负担制”。1999年,靖江市在12个乡镇的43个行政村中进行“公平负担制”试点,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农民收入人均负担占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1.02 %。今年,该市在去年试点基础上,339个行政村全部实行“公平负担制”,即“高收入多负担、低收入少负担、困难户减免负担”,这一办法完全改变了过去按人口、承包土地数量平均负担的做法。根据公平负担制的规定,高收入农民的多负担额分三个档次:个体工商者、外出打工者多负担30元,私营企业主每年多负担60元,企业工程承包者、供销人员每年多负担90元。公平负担制还规定,年人均纯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农户税费全免;年人均纯收入在800元至1000元之间的农户,减免农业税。《纪检、监察动态》(2000年第14期)
江阴市取消所有自定收费项目。近年来,江阴市政府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入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规范收费行为,着力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去年,该市农民负担仅占当年人均纯收入的0.22%,大大低于国务院5%以内的标准。3年中共取消收费项目128个,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3.18亿元。今年以来,江阴市监察局配合物价部门进一步加大清费治乱工作力度,上半年共取消上级公布的涉及执行煤气液化气建设费、移动电话拨打本地网通信建设费等16项收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3300多万元。至此,该市自定收费项目已全部取消。《纪检、监察动态》(2000年第35期)
锡山市切实控制和减轻农民负担,取得显著成效。一是认真执行农民负担减免政策。1999年,全市落实负担减免农户11190户,减免劳力16735个,减免金额近160万元。针对去年粮价下跌、农民种粮效益下降,尤其纯农劳动力收入减少等情况,该市对1999年度纯劳力承担的劳务和费用原则上减免一年,通过调整,全市村提留乡统筹费人均负担水平由原来的0.99外负担%下降到0.7 %。二是全面推行农民负担监督卡。除国家和省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税金和生产服务性收费外,向农民收取的费用全部进入负担监督卡,实行总量控制,收费时必须出具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不得在卡外乱收费、乱摊派。三是严格执行农业税收政策,认真治理农村“三乱”。严禁各种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及强迫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严格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中小学生入学、计划生育、建房指标审批等方面的收费,对报刊摊派及时进行清理,对农村电价行治理。四是大力精简乡镇机构和村组人员。到目前为止,该市已有24个镇进行改革,共撤销机构42个,合并23个,精简人员1164人,每年可节约费用2000多万元,同时,全市526个村的精简工作已全部到位,共精简村干部和条线人员4509人,全市每年可减少村级干部报酬支出3600多万元。《纪检、监察动态》(2000
院和中共江苏省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关注农业和农村问题,注意倾听农民呼声,并在去年下半年组织有关成员对涉及农业问题、农村问题和农民负担问题进行了调研。通过一系列的调研,我们了解到,近几年来,我省各地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8]1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1999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苏办发[1998]8号)等各项政策规定。2000年5月,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部、江苏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政策规定汇编成册《农民负担法规政策文件选编》,为各级部门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提供了依据。我省把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进一步加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力度,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全省农民合同内负担基本稳定,合同外负担有所遏制,呈历年下降趋势。有不少市县在这方面做出了成绩,取得了不少经验。如江阴市取消所有自定收费项目。江阴市政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规范收费行为,着力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去年,该市农民负担仅占当年人均纯收入的0.22%,大大低于国务院5%以内的标准。3年中共取消收费项目128个,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3.18亿元。目前,该市自定收费项目已全部取消。锡山市认真执行农民负担减免政策。针对去年粮价下跌、农民种粮效益下降,尤其纯农劳动力收入减少等情况,该市对1999年度纯劳力承担的劳务和费用原则上减免一年,通过调整,全市村提留乡统筹费人均负担水平由原来的0.99%下降到0.7%。靖江市农村全面实行“公平负担制”。1999年,靖江市在12个乡镇的43个行政村中进行“公平负担制”试点,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农民收入人均负担占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1.02%。今年,该市在去年试点基础上,339个行政村全部实行“公平负担制”,即“高收入多负担、低收入少负担、困难户减免负担”,这一办法完全改变了过去按人口、承包土地数量平均负担的做法。根据公平负担制的规定,高收入农民的多负担,分为三个档次:个体工商者、外出打工者多负担30元,私营企业主每年多负担60元,企业工程承包者、供销人员每年多负担90元。公平负担制还规定,年人均纯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农户税费全免;年人均纯收入在800元至1000元之间的农户,减免农业税。
2、农民负担监管的规范措施和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高收入多负担,低收入少负担的公平负担办法在全省推广,大大减轻了农村贫困户和纯农户的负担。切实加强了农民负担重点督查、执法检查以及信访查处力度,解决和化解了农村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促进了农村稳定。农民负担监督卡入户率进一步提高,向农民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的质量进一步提高,群众监督的力度有了增强。如锡山市全面推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实行总量控制,收费时必须出具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不得在卡外乱收费、乱摊派。
3、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的落实有了新的进展,尤其是由部门负责的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推动了“减人、减事、减费”进程,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在控源治本上迈出重要的一步。如,锡山市大力精简乡镇机构和村组人员。到目前为止,该市已有24个镇进行改革,共撤销机构42个,合并23个,精简人员1164人,每年可节约费用2000多万元,同时,全市526个村的精简工作已全部到位,共精简村干部和条线人员4509人,全市每年可减少村级干部报酬支出3600多万元。
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在少数地区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虽然不是很普遍,但其不良影响却不小。这些问题主要是:
1、少数地方农民卡外负担仍然较重。有的对明令取消的项目仍在向农民收取,有的地方对不应向农民收取的却转嫁给农民负担,有的超越农民的承受能力兴办社会公益事业,有的部门仍在搞一些脱离农村实际的达标升级活动,基层干部反映强烈。一些地方乱收费、乱罚款以及要农民平摊某些费用(如电费、水费)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有些地方搞达标升级活动就要农民出钱或出物出工。如1998年,苏北某镇在向农民收取村提留乡统筹款时,超出1997年预算额42.64万元,且没有按文件规定将多收款退给农民或在1999年预算中扣减。同年,在筹集防洪保安工程建设资金时,该镇还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搭车收费16.82万元。(见《纪检监察动态》2000年第9期)
2、少数地方税费征收不够规范。主要是农业特产税、生猪屠宰税未能做到据实征收,有平摊或变相平摊的现象。少数村组负担卡还未发到农户手中,票据使用尚不规范。
3、个别地方干部工作方法仍然简单粗暴。“小分队”上门现象仍时有发生。尤其是一些地方少数基层干部法制观念、群众观点淡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组织小分队上门扒粮抬物、打人伤人等严重事件还时有发生。有些地区还发生了一些涉农负担事件和案件。如江苏省赣榆县厉庄镇农民董自华被打致伤案等。
4、“两工”管理比较混乱。有的将“两工”乱支滥用,有的以资代劳数额较大,等等。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指出,农村经济发展已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做好农民增收和减负工作,也必须有新思路、新措施。为此,我们建议:
1、省委、省政府要继续严格把好源头关。加大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的力度,并继续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省有关部门在出台涉农负担项目上要慎之又慎,真正做到在源头上控制住增加农民负担,而对中央有明文规定取消的升级达标项目一定要坚决贯彻。确实无法取消的达标项目,也要考虑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实际情况,不能按经济发达地区的标准搞一刀切。
2、改革农村税费制度,建立规范的农村税费制度,依法从分配上理顺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关系。这是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对于增强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发展,改善干群关系,保持农村稳定具有重大意义。一些农民法制意识淡薄,应负担的合理税费不能及时依法征缴,存在拖欠的现象。为此,在强调控减农民负担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农民依法纳税的宣传,减轻基层干部的工作难度。
3、实行综合治理,加强对一些问题多的重点乡村的帮扶工作,加大对重点地区的监管力度。把问题较多的乡镇、村列为农民负担重点管理对象,县领导要对其进行诫免谈话,实行黄牌警告,限期纠改到位,把农民负担管理纳入规范化轨道。
4、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乡镇政府职能过宽,机构臃肿,人员过多,支出膨胀,是造成农民负担过重,财政入不敷出的根本原因。要采取果断措施,清理自聘人员,裁减超编人员,村组补贴干部人数也要减少。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工作效能,减轻农民负担和财政负担。
5、转变干部作风,减轻农民负担。少数农村基层干部的素质与新时期农村工作的要求、与所担负的繁重任务还不相适应,一些同志对党的农村政策缺乏深刻的了解,对农村的实际情况缺乏全面的认识,对农民群众缺乏深厚的感情,对如何同农民打交道缺乏经验。农村各级干部要按照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的要求,牢记党的宗旨,树立群众观点,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时刻为农民着想。少数基层干部作风简单粗暴,不仅会影响农民的积极性及党群干部关系,还会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要解决好农村中的问题,包括解决农民负担问题,必须切实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和培养,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改进思想作风,这是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能否真正落实的根本保证。为此,我们建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减轻农民负担好的典型要进行宣传,对于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而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事件的,要严肃查处,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和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