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 开创扬州政治文明新局面
发布日期:[ 2005-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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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扬州市委员会
胡锦涛总书记最近指出:“要认真总结多党合作实践的好经验好做法,着眼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进一步推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扎实地把我国多党合作事业推向前进。”
一、我市多党合作共事是政治文明的具体体现
近年来,中共扬州市委重视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努力营造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1、进一步完善了合作共事的工作制度。在原有基础上,又先后出台《关于市委常委与民主党派、工商联联系交友工作的通知》、《关于在政府及司法机关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同民主党派、工商联联系的通知》、《扬州市2001—2005年培养选拔党外领导干部规划》等配套性文件,对多党合作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和可操作的具体规定。
2、重大问题坚持与民主党派政治协商。市委、市政府注意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在重大人事变动、重大决策之前,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意见,2000年以来,已先后召开28次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外人士参加的重大问题协商会、征求意见座谈会、重要情况通报会等。
3、选拔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实职。市委、市政府近几年加大了这方面的工作力度,全市现有科级以上党外领导干部320人,其中党外副市长1人,党外副县(市、区)长7人;市政府部门党外副局长7人,市检察院党外副院长1人,县(市、区)司法部门领导3人。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大、政协中的作用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担任市人大常委11人,担任各级政协委员1048人。
4、拓宽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渠道。除面对面协商外,市委、政府还十分重视民主党派通过政协委员提案、社情民意信息、专题调研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2000年以来,各民主党派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开展专题调研。共完成调研课题45个,形成调研报告39篇,市政协提案400余件,许多意见和建议得到市委、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视,有的直接批示相关部门办理落实,有的通过内部参考、党政刊物转载,作为决策参考。
5、采取多种形式接受民主监督。各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聘请符合条件具有专门知识的民主党派、工商联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行风监督员。目前市区有73名党派成员担任特约监察员、检察员、教育督导员、工商、物价、地税、国税、城管、公安以及机关作风建设监督员等“十大员”,促进和加强了民主监督工作。
6、支持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在市委的领导和关心下,我市民主党派自身建设不断得到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成效明显,参政能力不断提高,党派机关人员、经费、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工作条件也有了很大的改善。
二、我市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还需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
在中共扬州市委领导下,我市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合作共事、参政议政有了很好的制度和工作基础,但也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特别在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的具体执行中还有一些差距。具体表现在:
1、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落实,一定程度上还依赖于党委领导的“重视”和“开明”。民主制度的建设,存在着“参政议政多,民主监督少”,“建议多,反馈少”的问题;由于知情面和参与度不足,民主党派参政议政选题还存在一定盲目性,调研往往难以深入;特约监督活动往往“浮在上面多,深入实际少”,“参加通报表彰多,接触现实问题少”。
2、一些重要制度的执行还不够规范。如政治协商还没有真正做到“三在前,三在先”,协商的内容和时间安排方面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对哪些问题需要协商,应当通过什么程序进行协商,没有明确的规定。有些制度定了,具体执行环节缺乏检查监督,未落到实处:如市委曾发有文件,明确规定政协委员的所在单位重大会议、重大活动应邀请政协委员参加,不少担任政协委员的党派成员反映,没有被单位邀请过。
3、少数基层党委对多党合作制度了解不多、认识不足。仍然把民主党派成员看作是团结、教育、改造的对象,对他们抱有不信任的态度,把与民主党派成员合作共事看作走形式,把民主监督看作是找麻烦。
三、进一步完善我市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的几点建议
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并将其作为提高党的民主执政能力的重要措施。我们热切期望中共扬州市委更加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抓好有关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使我市民主党派更好地发挥参政党的作用。
1、加强和改善党委领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建议中共各级组织特别是基层组织要改进领导方式,寓党的政治领导于民主协商之中、经常性的思想工作之中、对参政党的具体帮助之中,支持民主党派独立自主地处理内部事务和开展各项工作,引导民主党派成员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
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努力提高党员干部对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重要性的认识。一是要加强干部培训,特别是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中青年后备干部和具体分管、从事统战工作的领导同志的教育培训;二是要列入党员教育的内容,通过上党课、过民主生活等活动宣传多党合作的内容、意义和必要性;三是要重视发挥宣传媒体的作用,及时报道民主党派的重要活动、工作和先进典型人物。
3、不断完善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明确政治协商的原则,将政治协商纳入党委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与民主党派进行协商。进一步规范政治协商的内容和程序,每年年初制定政治协商计划,每次协商议题提前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民主党派组织对协商议题集体研究,由负责人以党派名义提出意见;党委、政府对民主党派提出的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采纳办理情况。
4、进一步规范民主监督。要规范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不断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建议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每年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听取意见;进一步完善特约人员工作制度;拓宽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聘任特约人员的领域;党委和政府开展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可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
5、构建党外人才的培养成长平台。要建立党外人才在竞争中接受选拔的机制,和分层、分类培养机制。基层党组织要与党外干部联谊交友,帮助党外干部提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党外干部实职安排要保持合理的比例,在党外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上,党内党外要形成合力。
6、支持民主党派充分发挥参政党作用。要进一步拓宽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渠道,扩大民主党派知情范围和参与程度。加强政府与民主党派的联系,市政府召开有关会议,可视需要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列席;政府组织的有关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检查工作,应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政府有关部门要落实与相关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关心民主党派及其基层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支持民主党派成员围绕党政工作中心开展社会调研活动,引导民主党派组织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政能力,成为与共产党长期合作,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