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民营医院及个体医疗、医药市场的管理
发布日期:[ 2006-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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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便民政策,如允许民营医院经营、个体行医﹑个体开药店。对解决新建社区缺医少药,方便群众就医﹑购药起了积极作用。但目前民营及个体医疗、医药市场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无证行医猖獗,人命事件时有发生
由于城市建设的需要,大量外来民工涌入城市,为城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有一些不法分子趁医疗﹑医药市场尚未规范,凭借一点卫生知识非法无证行医,欺骗市民和外来民工,大发不义之财。就拿南京来说,在外来人口较集中﹑医疗条件较差的城乡结合部,一些个体医疗诊所比比皆是。据了解,在不少地方非法无证行医致死人命或致人重伤的重大医疗事故时有发生。
二、以专家就诊为名,实为游医骗钱
一些民营医院和个体诊所打着各式各样“专家”牌子来吸引病人。中央电视台也对我省扬州的一家民营医院进行了曝光。所谓的“专家门诊”里,医务人员竟然没有职业许可证,甚至还有无牌无证无照的三无游医。他们有的以医治性病为幌子,骗取钱财;有的以销售人流药物﹑私自取环﹑非法接生等手段,敛取财物。一些挂有离退休专家招牌的诊所也“变了味”,诊治范围明明为内科,却又兼营产科﹑外科﹑妇科等,变为“万能专家”。人们在这样的诊所里看病,其医疗质量可想而知。
三、收费不合理,药品及医疗器械质量无保证
民营医院和个体诊所普遍收费偏高,比正规大医院高出1~3倍,且无收费标准,随意性很大。由于竞争激烈,一些经营者设法降低成本,他们除了从医药站采购一些药品,应付检查外,大多药品均从不正规的渠道进货。严重干扰医药市场,存在着假药﹑伪劣﹑过期药品隐患。所用医疗器械消毒因受条件限制,也只能用家用消毒柜进行消毒,其医疗器械无菌状态难于保证,也存在着严重医疗事故隐患。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一、依法治医,取缔非法无证行医﹑跨科行医及假专家。无证行医在国外许多国家被作为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而我国目前尚无制裁无证行医的法律,只有一些约束性的行政条例,卫生执法部门除了取缔和没收行医场所、药品和器械,并处一定罚金外,对其本人却无可奈何,不能有效禁止。因此,要消灭非法无证行医,首先必须立法,以法治医;其次,公安、计生、工商、卫生等部门需密切配合,综合治理。目前,我国正推行《执业医师法》﹑《执业药师法》﹑《执业护士法》。各医院正按照要求组织各级医务人员学习和考试,持有执业医师证﹑执业药师证﹑执业护士证者,方能从事行医﹑发药﹑护理工作。民营医院、个体诊所﹑药店也应纳入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这三部全国性法律,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确保市民求医质量。
二、加快统一招标药品的普及,杜绝伪劣药品在市场上流通。进一步明文规定国有医疗机构只能使用中标药品,不得采购非中标药品。它不仅能大幅度降低药价,而且确保药品质量,受到市民普遍欢迎。在此基础上要求民营医院、个体诊所、药店只能使用或销售中标药品,不得采购非中标药品,并加强监督、查验,若有发现或被举报使用或销售非中标药品,以假药依法加倍论处,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杜绝伪劣药品的流通。
三、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系,把一流的医疗服务带给群众。建议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系,增加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力量,使有限的卫生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大中型医院为医疗中心的城市服务体系新格局。逐渐完善“大病进医院,小病在社区”的双向转诊制度,更好地满足社区群众的医疗保健需求。
四、制定统一收费标准,合理收费。在确保广大群众能得到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的条件下,根据市民的消费水平、承受能力,制定统一收费标准,且把收费标准公之于众,自觉接受市民监督,进行合理收费。
五、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管理。很多群众和农村的患者都是依据广告的宣传到一些医院就诊,虚假的医疗广告害人不浅,不仅造成患者的直接经济损失,而且给身心健康带来极大的危害。工商、卫生、公安要加大管理和打击力度,新闻单位要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对广告的刊登要严格审查,不能只考虑部门利益。当前违法医疗广告为什么屡禁不止,要追根究底,对违法违纪的人员也要严查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