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循环农业 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发布日期:[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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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江苏省委员会
发展循环农业,不仅有利于环境改善、食品安全,而且也是提高农业经营效益、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的重要途径,是发展农业经济新的方向和新的增长点。
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世界经济增长下滑的背景下,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投入巨资,拉动经济,启动内需。农业、农村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如何抓住当前难得的机遇,更新农业发展理念,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农村的发展,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农业发展的基本方向。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世界经济增长下滑的背景下,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投入巨资,拉动经济,启动内需。农业、农村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如何抓住当前难得的机遇,更新农业发展理念,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农村的发展,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近年来,江苏省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大力调整农业结构的同时,积极探索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启动了一批国家级、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县(区)试点,建立了多种循环农业模式,取得了良好成效。循环农业试点经验表明,发展循环农业,不仅有利于环境改善、食品安全,而且也是提高农业经营效益、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的重要途径,是发展农业经济新的方向和新的增长点。循环农业刚刚起步,在观念转变、法律法规保障、政策导向、资金投入、技术开发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
(一)农业发展理念有待更新
发展循环农业,是农业发展理念、发展模式上的一场革命。发展循环农业,首先需要在思想上对循环农业有深刻的认知。目前,从基层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到农村基层干部、生产一线的农业劳动者仍然抱持粗放的、传统的农业经营理念,对循环经济认识不足,更谈不上形成自觉实践的氛围。循环农业新理念,如果不能为基层群众所掌握,变为自觉的实践,就不可能转化为巨大的物质能量。
(二)促进循环农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基本处于空白
循环农业作为循环经济发展战略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健康发展需要法律法规制度加以推动和维护。2008年,国家通过了《循环经济促进法》。这对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其中对于循环农业着墨极少,几乎一笔带过。国家和省里出台的一些关于污染预防、资源综合利用的有关规定,也有若干间接涉及循环农业的内容。但从总体上看,有关循环农业的法律法规是零星的、分散的、初步的,对循环农业全局有重大影响的实质性内容不多。
(三)资金投入不足
循环农业发展中无论工程设施的建设,还是人才的培训、技术的开发等等,都需要大量资金,而农业部门积累有限,生产者多为经济基础薄弱的农户,发展循环农业仅靠农户和农业部门显然力不从心。由于政府对循环农业投入不多,社会多元投入体系尚未建立健全,资金不足仍是制约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
(四)循环农业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远不能满足循环农业发展需要
循环农业集传统技术与现代技术、生物措施和工程设施于一体,是科技含量高的集约型产业,其发展需要相关科学技术的发展和高素质的农业劳动者为基础。但是,农业经营主体的文化技术素质并不理想,一方面,农民受教育的程度比较低,农村青壮劳力外流情况突出;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农业人才重视不足,农业技术力量薄弱。同时,发展农业循环经济需要开发适合本地实际的实用技术,而目前对循环农业实用技术的研究和实践还较薄弱,发展循环农业缺乏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因此,我们建议:
(一)转变发展观念,切实树立循环农业新理念
建议对农业各级主管部门、县乡(镇)基层政府、行政村级干部、农业生产大户及农业生产骨干进行循环农业知识培训,并逐步向广大农民辐射,使循环农业新理念深入人心;完善绿色GDP核算体系和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评估指标体系,将农业生态环境成本和农业生态环境效益纳入考核体系;制定循环农业发展科学规划,明确实施循环农业的目标与任务、内容与重点、步骤与措施,为循环农业发展提供方向;将循环农业建设目标纳入政府(职能部门)工作目标,明确年度目标,实行年度考核。
(二)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为促进循环农业发展提供保障
政府应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循环农业的性质、地位,保障和促进循环农业可持续发展。应结合江苏省实际,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制定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为促进循环农业发展提供法规政策保障。一方面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强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相关企业、农业生产者在资源循环再利用、开发安全优质农产品等方面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通过政策调整,确保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投资主体及其经营行为真正有利可图,形成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外部效应内部化机制。
(三)多方筹资,实现循环农业建设资金投入的多元化
实行政府、企业(服务组织)、个人相结合的方式,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循环农业资金投入的增加,首先是政府财政投入要增加。建议设立循环农业专项资金,促进循环农业发展;其次,通过财政、税收和贷款优惠等手段激励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引导和支持多种经济成分投资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吸引外资投入到循环农业发展中;第三,大力加强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鼓励发展农村合作基金会,提高组织内部和农民的收益,扩大循环农业的投入;第四,把发展循环农业与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及其它专项开发结合起来,变单项建设为综合建设,发挥专项资金的综合效益。
(四)建立促进循环农业技术开发与推广的机制
设立省级循环农业经济技术研发中心,统领全省循环经济技术的发展;整合各级、各类农业科研院所、农业高等院校、农业基层技术部门,强化循环经济及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职能;鼓励民间以个体、合作、合伙等方式设立循环经济技术研发机构,进行创新研究;建设一批先进的绿色技术科研基地,建立并逐步完善支撑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绿色技术体系;提高技术创新力度,研究适合于江苏各地实际的农业循环经济模式,改进、推广现已开发出来的优良循环农业模式。
创新循环农业技术推广体制。政府部门应在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裁减冗员的同时,落实人事编制,提高工资水平,改善生活待遇,吸引和留住优秀农业技术人才,建立循环农业技术研发推广人才梯队;实行循环农业技术开发推广与绩效挂钩的办法,对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建立农村基层干部的任用与循环经济学习培训挂钩的制度,激励相关人员学习循环经济理论知识,使他们成为指导、参与农业企业和农民个体从事循环农业经营的骨干力量;设立乡村社区循环农业技术服务社,推进循环农业技术入户,为农民学习应用循环技术提供辅导,使农民真正掌握循环农业技术,成为社会主义新型农民。
(五)提高公众参与意识
通过大力宣传和政策推动,普及循环农业理念,提高全民的资源意识、环境意识,形成绿色消费氛围,提倡健康文明、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生活方式与消费方式,使循环农业发展建立在广泛社会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