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发布日期:[ 2009-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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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无锡市委员会
一、无锡市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基本情况
保障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是关乎民生的大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中共无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住房安居列为无锡市重大“民生工程”之一,全面推进无锡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逐步完善以政府为主导,多渠道、分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形成了城镇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无锡市出台了《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提出了无锡市的住房保障工作以满足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为目标,加快形成以廉租房制度为重点,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和中心城区危旧房改造、老新村综合整治、农民工居住条件改善等多渠道并举,多形式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2、初步建立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工作机制。建立了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也都成立了住房保障办公室,建立了市、区两级审批、两级公示、规范操作的运作流程。全力推进住房保障各项工作的开展。
3、开展了住房保障调查和规划编制工作。在全市范围开展了居民家庭的住房情况抽样调查,基本摸清了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草拟了《无锡市市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0),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加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指导和统筹。
4、探索建立多渠道的住房保障方式:一是运用专项资金,积极开展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累计发放租赁补贴872户家庭。二是采取“购建并举”的方法,想尽办法落实廉租住房房源,2008年共筹集廉租住房房源418套。三是加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落实工作,市区累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248户。四是加大公共投入,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累计交付经济适用住房276万平方米。
二、无锡市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无锡市虽然在保障性住房工作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从工作实施和推进的实际情况看,仍然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住房保障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已严重滞后于其他社会保障(如医疗、失业、养老)发展,是整个保障体系中的比较薄弱环节。主要是:
一是建设规模小,惠及面不够宽。据统计,全市人均收入1,000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16平方米以下的贫困家庭有2万户左右。目前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与社会需求相比,供给相对不足。同时,无锡市现有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仅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对于家庭收入高于城镇低收入标准,但又达不到租赁廉租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还缺乏具体的保障措施。
二是推进速度慢,供给相对不足。由于土地供应少、资金缺口大、拆迁难度大、成本压力增加等具体困难,已经连续三年没有保障性住房供地,导致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建设速度缓慢,从2002年到现在总计交付经济适用房276万平方米,主要用于拆迁户的安置,远远不能满足困难户的需求。在廉租房建设方面数量更少,目前租赁补贴发放大于实物配租,不能最终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三是机制不完善,政策配套不够。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和运行机制不完善,首先是底数不清,对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状况的调查、个人信息的搜集、核实和动态管理等都不是很到位,对到底有多少家庭需要保障、需要建多少保障性住房不是十分清楚。其次是政策不够配套,运行机制不完善。目前,住房保障工作主要在市一级,对县(市)、区一级政府在住房保障中的责任、任务目前还不够明确。部门之间协调配合还不够,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运行机制尚待进一步完善。
三、建议
保障性住房建设,既是“民生工程”,又是“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做好保障性住房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共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必然要求。为此,我们建议:
一、加强立法,科学制定规划,把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住房保障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以法制化的刚性手段推进。建议制定地方性法规“无锡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该条例应该明确无锡市住房保障基本的保障方式、保障标准、保障资金、保障机构、保障房源等;明确住房保障的责任条款,建立对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实施住房保障的运行机制、奖惩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保障住房建设性规划是开展住房保障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建议有关部门对无锡市的住房保障状况进一步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摸清需求,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出台《无锡市市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
二、加强调研,强化政府职能,建立满足多层次需求住房保障体系。各级政府要把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大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力度。根据无锡市住房保障工程的总体目标,制定科学的住房保障规划,不断完善满足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要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一是要多渠道解决房源,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设力度,千方百计增加房源。尤其要加大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筹集廉租住房房源力度,不断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数量。二是要多层次扩大住房保障政策的覆盖面,采用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等多种形式多层次扩大住房保障政策的覆盖面,不仅实现低保家庭的住房保障应保尽保,还要把买不起房的中低收入家庭也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三、加强管理,健全各项机制,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良性运行。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是一项面广量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必须加强协调和管理,建立起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
一是要建立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对各级政府成立的住房保障办公室、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等专职机构,要落实编制、配足人员、落实经费保障。建立严格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行、管理、监管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二是合理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城市规划中予以确定,要合理分布在城市各个方位,不易集中在某个区域,以确保房屋的合理使用,使在城市各个方位工作的贫困家庭成员能方便居住、方便工作。
三是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规模。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由政府划拨取得,要按照“规划布局、拆迁征地、建设管理、审批销售”和“总量适度、均衡投入、分期实施”两大原则,实行土地划拨、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的监管,严格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不被挤占或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对擅自挤占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或改变用地性质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四是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投入。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主体是政府,2007年中央财政部在《廉租租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渠道,要确保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对各县(市)、区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的职责、任务以及财政投入的资金,也要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另一个来源渠道是社会捐赠,我们一方面呼吁社会各界伸出慈善之手,捐赠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同时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捐赠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五是严格控制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成本。根据廉租住房的实际建设情况,在满足国家、省有关的节能、环保等强制性规范和要求的基础上,建议对廉租住房建设规划方案、图纸审批和验收过程中执行的康居标准进行必要的调整,与商品房有所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