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 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发布日期:[ 2010-03-01 ]
点击:[ 3810 ]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信访工作在为各级党委政府分忧、为信访人解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近年来信访工作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信访对象趋于多元化;二是信访所反映的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处理起来难度较大;三是信访形式趋于多样化,联名信、匿名信、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重复上访的现象也明显增多。这些使得信访工作面临的压力不断增大,任务很艰巨。
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信访功能错位。
从我国信访制度的历史渊源来看,信访的定位是为领导收集和传达民意,并借此加强党和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和沟通。然而,在当今社会矛盾突出的背景下,信访事实上担当着解决争议的功能和作用,民主监督、信息沟通的功能反而退居其次。这种情况下,很多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都诉诸到了信访部门,造成大量信访案件积压。另一方面,现行的信访案件,有很大一部分应用法律解决的问题却不走法律程序,采用人治的方式去解决,使法治环境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信访机构庞杂分散,归口不一,缺乏统一协调机制。
我国的信访机构主要由五个部分组成,即党、政府、人大和两院分别设有信访机构,而且信访部门的层级关系与所属机构的层级关系不完全一致,如下一级政府的信访部门与上一级信访部门的关系往往不存在领导关系。信访部门实行“块块”领导,这样信访系统就缺乏完整性和一致性,越级沟通或信访的现象屡有发生,影响了信访案件的有效解决。
(三)信访群众表达其利益诉求的渠道不够通畅。
主要表现在归口不明确,越级上访多,重复信访现象严重。有的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作为、不调查处理,或者互相推诿,各信访机构间互不通气,造成问题堆积,渠道不畅。
建议:
一、准确定位信访功能,依法治访。
当前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信访部门实际承担的功能和作用与几十年前不可同日而语。应根据新的形势,进一步明确信访机构的功能与定位,规范信访部门职责,为信访机构开展工作提供法规制度依据。另外,对信访案件,该走法律程序的必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信访人对国家机关的投诉,其基本法治救济渠道是复议、仲裁和诉讼。所有这类争议和救济都应尽可能的通过复议、仲裁和诉讼这些较正式的法治化渠道解决。
二、整合各种社会矛盾调处机构,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监督。
充分运用现有政府信息网络资源,整合并创建全省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上下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不断提高问题受理、梳理、转办和反馈效率。
建议在各级人大设立统一的信访监督机构,各级信访机构应定期将阶段性的信访工作情况向相应的各级人大信访监督机构汇报,人大对一府两院信访工作行使监督权。各地人大常委会可设立代表热线电话,由人大代表轮流定期接待选民、参与信访等举措,为信访工作的完善与改进提供有效途径。
三、畅通信访渠道,实行阳光信访。
(一)党政机关要努力做到信息公开,实行阳光信访。配合政府阳光政务的推行,搭建全省公共信访平台,实时公开信访过程和结果。
(二)探索建立信访代理制度。鼓励和扶持各类非政府组织或群众自治组织逐渐介入到信访代理领域。它们不行使国家权力,能站在比较公正的立场上,维护公民个人的权利,也可以承担起原本就不需要政府过多介入的社会领域中的社会责任。
四、完善信访条例,加强宣传教育。
我国目前的《信访条例》内容还不完善,例如:没有规定信访部门受理和转办的时间要求、没有明确告知上访人处理问题的进展情况、没有明确对信访问题的反馈形式等。建议省人大出台地方性法规,完善信访条例,使之具有可操作性,以利于提高信访的处理效率。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栏、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和现代科技手段,有针对性的加强对《信访条例》的宣传和常见矛盾纠纷解决方法的普法宣传,引导群众按法律规定的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