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我省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建立食品安全中心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10-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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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关系到执政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近年来,我国食品行业发生多起安全事故,特别是2008年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这反映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较大问题,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刻不容缓。
一、我省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目前,我省在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上,采取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对食品行业进行分段监管的模式。这种多部门多级别架构的体制,其本意是针对食品问题复杂性、多样性和社会交叉性的特点,将食品安全监管细化,让“从田头到餐桌”的各个环节都能充分得到行政主体的管理与指导。然而,在实际运作中,这种分权共治模式的结果却是权力被分散而无法形成有效的权威管理。
二、当前我省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造成的主要问题
(一)监管职能交叉与真空并存,监管合力不强。按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我省十几个部门在食品安全方面都有具体的监管职能,但各部门职能分工不尽清晰,存在重复交叉、管理脱节、管理缺位等现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各部门之间尚未形成强大的监管合力。在分段监管的机构设置中,缺乏权威的牵头职能机构,作为综合监管部门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马小”,而具体监管部门“车大”。有的部门根本没有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相关人员也多是兼职,使监管难以到位。各执行主体之间工作难以协调,各个部门之间权责界定不够清晰,往往造成“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局面,影响监督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缺乏统筹。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比较滞后。由于部门之间沟通、合作不够,导致所制订的一些标准在技术内容上难以协调和统一。一些重要的标准也尚未与国际接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缺乏全局性的统筹,各地、各部门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及实验室存在低水平重复建设、重复检验、资源浪费的现象。
(三)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有待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的通报和发布制度不够健全完善,存在信息披露无序,缺乏权威性和及时性等问题。有的媒体披露信息甚至包含有炒作成分,成为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突出问题。
(四)对消费者的教育和维权工作不够得力。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不够到位,仍有相当数量的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特别是广大农民和低收入群体,消费水平偏低,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欠缺;消费者的投诉缺乏统一的渠道,卫生、质检、工商等部门各自设立了投诉电话,需要消费者自行界定食品安全问题的归属,增大投诉难度。由于维权组织不健全,多数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处于无助的境地。
三、改革我省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建议
(一)整合监管主体与职能,建立食品安全中心。
为了从源头上解决现行食品监管存在的问题,建议逐步整合各个监管部门,将食品安全监管和协调职能独立出来,成立一个专门机构牵头管理,并提升其权威性,实现在更高行政层次上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统一监督和协调。通过加大统筹力度和完善协调机制,处理好各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利益方之间的关系,将多部门体系逐步转变为综合部门体系。在条件成熟时,建立食品安全中心,全面监管“从田头到餐桌”涉及食品安全的全过程。
从国际上看,组建集中统一的监管机构是西方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发展的总趋势,加拿大、丹麦、爱尔兰、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均是如此,美国、荷兰等国家也在探讨。我国部分城市和地区在统筹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也有成功的先例。如北京市成立了食品安全监控中心暨奥运食品安全监控中心,确保了奥运食品安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了食物安全中心。这样的机构设置职能清晰、责任明确、运作顺畅、监管有力,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
(二)整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尽量与国际接轨。
(三)统一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
应设立规范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信息发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使消费者通过一个公开固定的渠道可以方便及时地了解到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指定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部门应与大众传媒建立固定的联系,提供通用公告稿件,避免媒体因“炒作”目的或知识水平不足而误报或忽略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四)加强消费者教育与维权工作。
大力加强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加大食品安全知识、消费者维权知识下乡力度。配合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整合,也应设置统一的食品安全问题投诉热线电话,将辨别协调不同监管部门职能的责任由消费者转移到政府部门,彻底消除“责任真空”、“踢皮球”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