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省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10-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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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是江苏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江苏中小企业创造全省经济总量的60%,吸纳80%以上的就业,提供50%以上的税收收入。但中小企业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参差不齐,信贷风险高,又缺乏银行认可的抵押物,这种情况造成了中小企业融资难,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强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体系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江苏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较快,从2000年开始我省相继成立了277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近90亿元。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信用体系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信用担保机构多数业务能力有限。
一是江苏现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仅有十分之一左右注册资本超过亿元,平均注册资本约为3200万元,且部分信用担保公司流动资金不充沛,很难满足业务需要。二是由于缺少具有担保专业知识和信贷管理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致使担保业务操作不规范。因此一些地区信用担保公司业务量较少,部分地区担保公司存活困难。一项调查显示,2008年泰州正常运转的信用担保公司不到三分之一。
(二)担保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提高了中小企业担保门槛。
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基本处于劣势地位,银行大多不承认或不愿意与担保公司共担风险。南京市担保机构与银行的贷款风险比例一般是80:20,苏中一些地区担保机构与银行的贷款风险比例为90:10,甚至更高。因此担保公司大多向借款企业提出个人财产抵押、个人担保等苛刻的反担保条件以防范自身风险。
(三)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尚不完善。
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对中小企业的信用缺乏记录。担保机构目前还不能享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信贷查询系统查询的权利,掌握中小企业信息成本高。大部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没有完整的风险甄别与分析评估系统,增加了担保的风险。
(四)担保行业缺乏专门机构统筹管理,信用担保从业规范亟待加强。
我省没有建立融资担保行业的专门监管机构,因此这一金融领域既存在监管无序,又形成了政出多门、条块分割的问题。如工商部门尚不能办理登记企业股权质押或不动产设备作抵押,对土地使用权、船舶抵押也有限制性规定,限制了正常的业务开展,另外一般不允许从事异地担保业务等。
由于担保从业资格准入制度和失信惩罚制度还没有建立,许多担保机构运行不规范,如规避正常的中小企业风险贷款业务,而热衷于风险较小的短期贷款担保业务,或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担保机构注册资金长期被大股东占用、抽逃和挪用资本金的问题大量存在。
建议:
一、建立政府主导、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
应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和商业担保的作用,建立以政府政策性担保基金为主导、由信用保证制度和信用保险制度组成的两级融资担保体系。民间协会、基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由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基金对民间协会、基金担保的债务进行再担保。逐步放宽对担保业务和地区限制,允许省政府重点扶持的担保机构在省内从事异地担保业务。允许更多投资公司或担保公司等在同等条件下参与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担保试点。加强对外招商,引进外地担保机构和资金。适当允许有相关资质的担保公司,从事投资和担保适当结合的业务,允许担保机构选择投资担保捆绑、债权转股权等多种方式经营。
二、理顺行业管理体制,规范担保机构从业行为。
政府应协调相关部门,整合信用担保管理职能,建立融资担保行业的专门监管机构,出台必要的地方法规,理顺行业管理体制。对担保机构注册资金违规使用等问题进行清查和及时纠正,建立和完善担保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和失信惩罚制度。
三、设立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与奖励专项基金。
除现有担保机构补助资金外,设立江苏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基金,用于全省范围内扶植担保机构成长、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和再担保体系的建设;市级设立担保机构奖励基金,对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担保业务进行奖励等。在全面落实担保机构税费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建议将担保业务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返还给担保机构,用于充实担保机构的资本金。
四、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机制,创新形式,加强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能力
加强宣传力度,强化中小企业诚信意识;为中小企业提供财务规范培训,帮助其提高自身财务规范程度;着重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记录与评级机制,将企业信用记录系统构造成为信息共享的公益性平台,畅通信用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信用记录查询的通道。
对经过多次贷款担保,信用良好,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逐步解除贷款担保或放宽担保条件。结合信用评级,逐步推进中小企业库存产品、物资、仓单抵押、存货质押等融资服务,为中小企业节约财务成本。可以在企业信用达到一定等级的前提下,创新担保抵押形式,发展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到无形资产全面的担保融资服务,全面挖掘企业资产资源。
在政府相关机构和专业评估机构的协调下,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联盟,让一些同样有融资需求、信用记录优良的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实现互相担保和反担保。可推广扬州尝试的“连保联贷”的贷款模式,建立企业连保联贷基金,集中各个企业小额担保基金,为参与互助基金的会员企业提供担保。互助担保基金可以委托专业担保机构代理,实现互助担保基金与商业担保机构的结合。
五、委托专业机构管理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资金,提高风险承担能力。
根据市场化机制,委托相应专业机构管理和运作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资金。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代偿的坏账核销机制,加强在保企业的后续管理和风险防范。
六、设立中小高新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绿色通道,发挥信用担保的政策导向作用。
推动银行与政府担保联手,为符合政府产业发展导向的中小高新企业设置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在充分核实企业主个人信用记录的条件下,简化申请担保手续,降低担保贷款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