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收入分配 促进社会公正和谐
发布日期:[ 2011-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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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江苏省委员会
近年来,围绕和谐社会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我国政局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社会总体上稳定、和谐。但也存在着一些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如,工资无着落,跳楼讨薪;无视安全,矿难频发;掺毒制假,危害健康等。虽然这些仅是局部的、个别的现象,但仍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威胁着社会稳定与和谐,也使社会管理付出了极高的成本和代价。
这些不稳定、不和谐现象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经济、社会根源:
1.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拉大,利益格局失衡。我国当前主要存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居民之间和企业内部等五大收入差距。有专家估算我国基尼系数目前在0.5左右,社会贫富差距已经超过了一般认为的“警戒线”。收入差距过大的原因,固然有历史的和区位的因素,但主要在于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失灵等人为因素。首先,初次分配劳动价值明显被低估。2008年全国职工工资总额仅占GDP的11.2%,大大低于世界主要工业化国家50%以上的指标,广大劳动者未能充分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其次,二次分配没有起到应有的调节作用。我国老百姓的税务负担居全球第二,个人所得税缴纳总额的65%来自工薪阶层。我国的财政资金仍主要用于经济建设,正积极推进财政政策向公共财政转型。再次,三次分配亟待培育发展。当前,我国公众慈善意识不强,民间组织力量薄弱,管理、监督、激励机制不健全,三次分配亟待加强。
2.市场化改革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弱化、缺位,忽视对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市场化改革过程中,企业和财政甩掉了一些“包袱”,而公共服务体系尚没有及时建立健全,市场又没有得到很好的完善和监管,导致部分弱势群体的利益受损。如城市征地、拆迁中的一些不规范行为,严重损害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居民的利益。
3.群众利益表达与诉求渠道不甚畅通,导致部分弱势群体无法运用体制内手段维护合法权益,不得不寻求体制外非正常手段维权,由此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据调查分析,在当前群众信访特别是群众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中,有80%以上是基层应该解决也可以解决的问题。然而,许多公民特别是弱势群体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后,往往维权难,救济渠道不畅,导致出现“群体性突发事件”等。
政府的一切工作就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要实现这一目标,我们仍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为此,我们建议:
一、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使执政为民的理念真正深入人心,深入基层,见于细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正确理解“发展是硬道理”、“稳定压倒一切”的精髓和实质。发展应是科学的发展,稳定应是利益的平衡,改革发展的成果应由全体人民共享。不能单纯为了发展而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不能仅为实现短期内的社会稳定而忽视弱势群体利益表达诉求。要努力形成公民权利保障——利益均衡——社会稳定的良性循环。
二、下大力气“切好蛋糕”,合理调整利益分配格局
一是初次分配要切实向劳动者倾斜,提高劳动报酬。加强就业服务,扩大就业,扶持创业,落实促进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普遍适用的工资集体协商形成机制和工资随物价指数及经济发展同步的增长机制。建立企业管理者收入水平与普通职工收入水平相挂钩的机制。二是二次分配要加大向公共服务和弱势群体倾斜。开征调节高收入的主要税种,减轻普通劳动者税负。加大对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三是三次分配要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实行税收扣减等扶持政策,鼓励、发展民间慈善事业。社会保障、民政救济与民间慈善相结合,为低收入弱势群体编织“安全网”,实现兜底保障。
三、深化改革,加强和完善社会保障
改革也是一种革命,需要以更大决心和勇气,打破阻碍,切实解决深层次、结构性问题。改革措施的设计需要更加细致和完善,加强配套,避免出现少数人受益而广大群众承担改革成本的现象。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要进一步强化政府保障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制,特别是提高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的保障水平。
四、完善利益表达与协商机制,加强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畅通救济渠道
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决策。决策前,充分听取民意;政策执行中,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从解决群众实际问题、消除矛盾隐患出发,正确对待群众正当利益诉求,为利益冲突和矛盾纠纷提供体制内畅通高效的解决通道。
五、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加快向公共财政体制转变
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重心转向公共服务,减少直接对经济领域、特别是竞争性领域投资;采取硬措施约束政府的行政开支,特别是“三公”支出,大幅削减行政成本,将更多的资金用于社会保障与就业。
六、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
加大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力度,打造透明政府。充分利用新的信息技术,有效扩大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约束少数人利用公权力与民争利的行为,杜绝权力寻租。建立反腐败长效机制,完善领导干部及其家庭成员财产申报制度,建立通畅的举报渠道和可靠的举报人保护制度。
只要我们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真正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合理调整利益分配格局,畅通完善救济渠道,把人民幸福感和满意度放在重要位置,我们的社会必将更加公正公平、更加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