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失独家庭的多重困境
发布日期:[ 2013-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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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江苏省委员会
失独家庭面临的现实困境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因此,当少数计划生育家庭因为独生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家庭陷入精神危机和生活危机时,政府和社会理应予以关注和帮扶。据卫生部发布的《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显示,15岁至30岁年龄段的死亡率至少为40人/10万人。以此推算目前中国每年15岁至30岁独生子女死亡人数至少为7.6万人,意味着每年约有7.6万个失独家庭出现。当前,部分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关救助政策,但从全国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缺少对失独家庭的统筹救助政策,使失独家庭难以感受到政府的关爱。失独家庭是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他们面临的困境包括精神、再生育、医疗、养老等,涉及计生、财政、卫生、民政、妇联等多个部门,但是目前“失独家庭”要表达诉求和提出要求,只能找计生部门,而且要按信访处理。目前政府统筹管理力度不够,缺少明确的救助方案和刚性文件,相关的各职能部门之间相互配合不足,计生部门凭一己之力无法解决失独家庭方方面面的问题。这就容易使失独家庭产生被政府“忽略”,计生部门“敷衍推责”等错觉,放大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是救助方式单一,使失独家庭面临多重困境。正是由于各部门配合不足,目前对失独家庭的扶助基本上限于经济扶助,对于失独群体的心理救助机制几乎没有,社会上特别是农村地区甚至还存在一些对于他们的误解与歧视;失独夫妻再生育面临困难;很多规定没有考虑失独家庭的特殊情况,使他们面临就医入院手术无人签字、入养老院无人委托等困境;特别是失独家庭养老问题突出。目前,失独家庭中有配偶的夫妻尚能互相扶持照顾;无配偶的主要投靠亲友或独自居住,家庭抗风险能力差。随着他们年事渐高,养老问题突出。目前我国公立养老院一床难求,私立的或收费高昂,或为规避风险不接纳高龄、病弱、不能自理老人,且多数养老院都要求入住时有子女签署委托手续以明确法律责任,这使失独老人容易老无所养。
三是扶助门槛较高,对于失独家庭来说远水不解近渴。近些年各地对失独家庭虽制定一些扶助政策,但其中设置了诸多限制,特别是要求女方年满49周岁时(医学上49岁为女性生育极限年龄),夫妻双方才能同时纳入扶助范围。这样的年龄门槛显得过高。
建议:
(一)加大政府统筹力度。失独家庭面临的问题涉及计生、财政、卫生、民政、妇联等多个部门,政府应明确一个牵头部门,协调有关单位,统筹出台政策,全方位提供帮扶救助,形成有政策支撑、有制度执行、有职责约束的工作局面,真正建立起失独家庭长效帮扶救助运行机制。
(二)各部门协同丰富救助形式,给予全面扶助。
1、再生育关怀。对于尚处于生育期且有生育意愿的失独家庭,人口计生部门应主动帮助他们办理相关生育证件,免费为夫妇双方开展生理检查、优生检测、孕期保健等服务,采取免费或者部分免费方式实行助孕优生(自费助孕一次费用约为4万元);对于失去生育能力,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可建立“失独”家庭管理部门与儿童福利院的信息互通机制,积极协调民政、公安部门办理领养手续。
2、多样化养老服务。应高度重视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建议出台相关规定,各类养老机构特别是公办养老机构要给予失独老人优先入住,经济困难的由政府承担相应费用;对选择居家养老的,民政部门要确保他们优先进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评估范围,并通过发放家政服务券形式,提供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江苏省海安县在2011年建成全省首个供失独老人集中居住的生育关怀圆梦养老院,同时还建立了村、居生育关怀居家养老服务站,优先为失独家庭老人提供服务。如皋市林梓镇在养老院内专为失独家庭设立集中养老区。徐州市泉山区、鼓楼区实行失独老人康复计划,为失独家庭办理商业养老保险以解决其后顾之忧,对这些成功经验政府应大力推广,解决失独家庭老无所依的难题。
3、其他救助。可探索为失独者开通医疗救治绿色通道、简化就医手续,提供临终关怀及终老服务,如免费办理遗嘱公证、免除基本火葬费、政府免费提供基本生态墓地等。目前苏州还为失独家庭办理了证件,可以在景点门票、公共交通等方面享受相关优惠,各地可推广经验。
(三)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增加心理疏导和日常照顾等公共服务供给。政府可鼓励和组织社会力量、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关心关爱失独家庭。同时,当前网络上已经出现多个“失独者”网络社群,以“抱团取暖”形式自我救助、互相扶持,对此也可在已有网络社群的基础上引导扶持。可推广上海、深圳等地政府建立公益组织孵化基地的经验,培育、孵化和发展一批条件成熟的组织进行合法登记注册或采取备案制等形式,通过购买服务,实现对失独家庭的心理支持与日常照顾等。
徐州市慈善总会于2013年5月正式实施的“情暖失独家庭”项目,由市慈善总会设立专项基金,对主城区失独家庭中年满45周岁和丧失再生育能力的父母进行扶助,量力而行做一些普惠失独家庭的实事。同时组织富有爱心并具一定专长的人士,成立一支专门义工服务队,为失独家庭义务提供家政、陪护、导医、心理疏导等方面的服务,社会反响非常好。这样的做法也可推广。
(四)降低经济救助门槛。经济困难是广大失独家庭面临的普遍问题。建议将特扶年龄从49岁放宽到45周岁,加大特别扶助的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