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大气污染防治 推进生态省建设
发布日期:[ 2015-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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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江苏省委员会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我省高度重视生态省建设,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距离群众的期盼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大气污染成为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一是工业污染治理力度亟待加大。一些重点园区、重点行业还存在有组织排放不达标、无组织排放源较多等问题。
二是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仍需推进。由于配套补贴政策迟迟没有落实到位,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推进尚不到位。
三是扬尘污染难以得到根治。扬尘污染来源于市政施工、建筑施工、渣土运输等多个环节,治理工作牵涉的部门较多,存在职权交叉、多头管理的现象。
四是燃煤锅炉有待整治。由于天然气管道覆盖面不足、安装成本高等问题,我省各地部分工业园区内仍存在一定数量的燃煤锅炉,使用着煤炭、木材等非清洁能源。
五是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依然十分艰巨。全省秸秆禁烧工作仍然依靠广大党员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死看硬守”,综合利用工作虽有所进展,但仍存在农民认识不到位、补贴政策不到位、综合利用率偏低等问题。
建议:
一、严格监管,努力实现工业废气达标排放
不断加强对重点区域以及化工、喷涂等重点行业的环境监管,严格控制排放,提高废气收集处理率,努力实现“无组织排放”向“有组织达标排放”的转变。
树立源头预防理念,积极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淘汰重污染企业。
二、强化措施,有效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
一是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能力,特别是移动检测能力的建设,逐步开展机动车尾气移动检测。二是加强道路检查,开展道路抽测,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严肃查处、及时淘汰。三是扩大非绿标车限行区域,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对非绿标车在限行区域内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闯限区车辆。
三、部门联动,共同遏制各类城市扬尘污染
环保、市政、城建、园林、环卫、规划等部门要建立积极有效的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定期会商有关问题。一是继续做好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工作,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控制道路交通扬尘污染。二是加强绿地建设,减少裸露地面。三是加强港口、码头、车站等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扬尘防治。四是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监管,严格落实工地围挡、道路硬化、裸露场地和散体材料覆盖、渣土运输车辆冲洗等扬尘控制措施;当风速过大或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时,要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作业,并对堆场等采取覆盖措施;对违规施工的单位要做到“举报必查、查必有果”。
四、立足省情,加快禁燃区高污染燃料淘汰步伐
2013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设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求区内限期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建议抓紧落实该办法,立即开展高污染燃料淘汰工作,抓紧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规划建设。相关国企也应担负起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清洁能源。
五、更新观念,控制减少餐饮行业油烟污染
餐饮行业的油烟污染不仅是引起细颗粒物超标的重要因素,也与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领居民改变烹饪习惯;合理规划,设立相对集中的餐饮服务街区,在居民住宅或以居住为主的商住楼等敏感区域,严格控制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对于已经形成的、达到一定规模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要求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作为营业资格年审的必备条件,同时建立定期运行维护和监管制度,确保油烟净化装置的正常运行。
六、广泛参与,着力提升大气污染防治能力
一是加强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目前我省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仍偏少,不能完全反映环境空气质量。建议在道路两侧、学校、小区、医院以及工业区等不同的城市功能区域,新建一批空气质量监测系统,确保完全反映各功能区的空气环境质量情况,采取针对性的污染防治工作。二是适时开展环保科技研究工作,深入解析我省空气污染来源及污染特征,充分利用研究成果,编制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三是加强宣传,向大众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呼吁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并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七、加强测控,及早启动空气污染应急机制
进一步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响应程度适当升级:达到黄色预警信号等级时,勒令污染企业停产、施工现场停工;达到橙色预警信号等级时,全省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停驶50%,鼓励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达到红色预警信号等级时,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或停课,逐步加大响应程度。同时,逐步将应急重点从污染发生后的短期治理措施,转向污染发生前提供预测和警报,采取相应措施及早应对空气污染,最大限度地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