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政执法 落实依法行政
发布日期:[ 2015-03-09 ]
点击:[ 3963 ]
民革江苏省委员会
行政执法工作,是整个依法行政的基础,是人民群众观察和判断政府是否依法行政的窗口,是检验依法治国进程和依法行政程度的试金石。目前在行政执法工作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作为行政执法依据的行政规章、文件不规范,有的与法律抵触
从法律效力上来讲,宪法、法律大于国家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大于行政规章。然而,各级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往往首先考虑执行的是来自自身条线上级部委的行政规章具体条文。而行政规章在制定中主要从部门利益和管理便利等因素出发,缺乏集思广益、公开监督、立法咨询等环节,群众立场不突出,维护行政相对人利益,便利群众办事原则体现不足;有的条文与法律、法规冲突,如有的地方招商引资的规定存在零地价、挂牌保护、禁止执法机关检查等违法承诺及超国民待遇、地方保护内容;有的语言不规范,规定不合理,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
二、行政执法职能定位、职责划分等不尽合理,部分执法主体资格存在问题
现有政府职能定位和管理模式难以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和依法执政的新要求。从总体的政府机构设置到职能、职权的划分,到执法队伍的建立和人财物力的分配,都存在一些不合理因素,导致依法执法存在困难。如矛盾特别集中的城管执法方面,执法范围几乎覆盖了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交通违停、环保、违章建筑、市容市貌、个体工商等各种领域,而其执法主体资格和能力方面却存在很大局限。基层乡镇、街道机关的内设职能部门,如街办城管中队(城管办),本无执法主体资格,却要进行拆违、取缔摊点等行政执法工作,并以城管中队名义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或实施强制行政执法行为等;一些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编制少、任务繁重,出现了为社会所诟病的大量编外人员即“临时工”执法现象。编外人员本身并不具备执法资格,往往存在冒用他人名义办理各种证件等不规范行为,且门槛不高,待遇较低,与正式职工同工不同酬,人员素质难以保证,容易出现违纪事件,而事后追责难度大、效果差,对行政执法的整体形象产生了比较负面的影响。
三、部分行政执法行为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执行
随着国家行政法律体系的健全,行政机关执法行为不断规范化,按照法定流程执法有了更严格的要求和较长的周期。基层执法人员为了迅速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往往存在省略执法环节的做法,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部分领导干部法律意识不强,或对法律程序不了解,认为违反执法程序不过是工作方式方法欠缺,根本不是什么大问题;不顾执法程序,刻意压缩任务时限,人为促成了违规执法。
四、行政执法监管不足
目前,虽然我国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已经形成了体系,包括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机关自身的监督,党的监督,各民主党派的监督及新闻舆论的监督等,但由于监督机构之间缺乏明确的权责分工和科学的衔接机制,而有些监督机构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影响监督作用的发挥。部分监管部门对于履行监管职能没有明确的责任,监督动力不足。
建议:
一、清理整顿行政规章,为依法行政提供有力依据
首先,由立法机关牵头组织,全面审查清理现存行政规章,对与宪法、法律、法规、上级规章抵触的,公布修改或废止,并将清理后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重新全面公布。其次,在今后行政规章制定阶段就要加强合法性、科学性和民主性,从程序上拓宽群众政治参与、参政议政的渠道,健全和完善行政规章备案审查制度。最后,立法机关还应随着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今后每隔数年对本级所有行政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审查。
二、加强顶层设计,合理划分行政执法权责,杜绝无资质执法
短期内,在行政执法力量不足的条件下,可以实行“查处分离”,即对违法行为的认定与核实,可由各行政机关或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但所有涉及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必须由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和执法资格的组织与个人执行,建立健全案件申报、移交制度,杜绝执法违法。
从长远看,还需根据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加强行政执法协调,优化行政执法队伍。在明确权责的前提下,配备必要的执法力量,提高执法人员准入门槛,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在制定人员编制时向一线基层倾斜,确保执法队伍稳定高效。
三、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科学规范行政执法
政府上下都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强化法律程序意识。上级机关避免行政越权,不出现“权大于法”的情况;基层执法机关履行“程序正义”,依照法定程序,合法实施行政执法。建立并完善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依法行政问责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法犯法、不规范执法等突出问题,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报告与考核制度,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年度依法行政情况;政府各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报告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研究制定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将行政执法的守法情况作为其中的重要标准,行政执法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在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以此制衡执法部门追求速度和政绩,不顾执法程序的倾向,
四、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努力建设结构合理、配置科学、制约有效的监督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改进行政监督的方式,增强执法监管实效。强化监管责任,赋予监督机构明确的权责和相对独立性,以提高监督的有效性,真正实现刚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