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显特色 加强建筑文化建设
发布日期:[ 2015-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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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江苏省委员会
中共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推进新型城镇化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特别强调,要本着对历史、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提高城镇规划建设水平,并专门就城市文化和建筑文化作了深刻阐述;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就“中国建筑文化缺失”作出重要批示,将提升建筑文化特色,提升到树立文化自信的高度。国务院领导同志就建筑文化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要求建设部和各省市研究落实相关措施。这对于推动我国建筑设计创新、繁荣建筑设计创作、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坚持走中国特色、科学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建筑凝聚着历史和文化,承载着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形象和文脉。江苏人文底蕴深厚,拥有丰富的建筑、园林等历史文化精粹。在这样的文化沃土上进行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有更深的文化理解和更高的文化追求。彰显建筑特色,提升城乡空间功能品质是提高江苏新型城镇化质量、加快现代化步伐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江苏在加强建筑文化建设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从总体上看城市建设仍面临着特色危机,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还不能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需要,着力提升江苏建筑设计品质和文化特色,努力使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自然景观与人文资源相得益彰,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为此建议:
一、注重科学研究,构建建筑文化学术支撑体系。
以江南文化为代表的江苏文化,以其独有的审美内涵和诗性精神,代表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最高境界,并在现实中不断得以丰富与发展。在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现代化迅速发展的今天,梳理江苏城镇聚落的发展脉络,重拾深藏于历史中的文化记忆,探寻江苏文化的空间特质,不仅是一次精神世界的回乡之旅,更是汲取前人智慧、追寻价值认同、构筑文化自信、激励人们不断前行的创新源泉。应着力加强政府部门与高校、科研单位的合作互动,推动省、市、县对于城乡聚落空间发展的历史流变的研究,梳理地域历史文化特色资源,总结江苏建筑历史智慧,挖掘地域文化特色,积极探索历史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当代创新之路。
二、强化规划引导,构建城乡规划特色塑造体系。
以13个城市的城市特色规划为基础,着力推动县级以上城市空间特色规划全覆盖。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中,增加城市特色资源价值评估,并将城市特色规划列为城市总体规划的必要内容(专项规划);在控规层面,注重城市设计导则与控规的统一,探索构建特色空间体系,划定城市特色意图区,深化城市设计;在土地出让中,明确建筑风貌的引导和控制要求,引导形成建筑风貌协调、整体特色鲜明的地域特征。在规划管理、建筑设计、方案审核和招投标等方面加快完善相关制度,对人才培养、行业发展等制定鼓励扶持政策,研究出台建筑设计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规范,培育和发展符合实际、体现文化特点和时代特征的建筑文化体系。
三、坚持正确导向,繁荣当代建筑创作。
在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同时,繁荣本土建筑设计,推动树立正确的建筑创作观,坚持建筑本源,回归建筑理性,拨正设计方向。修订完善我省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管理办法和优质工程评选管理办法,引导提升建筑设计水平,鼓励创作具有地域特征、文化特色和时代风貌的建筑,对贪大、媚洋、求怪的建筑在评选时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加强建筑设计人才队伍建设,注重本土建筑大师培育,充分发挥建筑设计领军人才作用,推动本土建筑创作大繁荣大发展;积极汲取当代文化发展成果和国际先进理念,突出建筑与人以及自然和谐共生,突出绿色生态导向和文化引领方向,突出适宜材料和技术的应用,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江苏特色的现代建筑创作道路。
四、强调公众参与,形成科学决策机制。
推动公众参与,完善决策机制,围绕依法行政和政府职能转变,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强化法治理念,坚决按法律、按程序办事;同时完善领导干部培训制度,使他们用科学态度、先进理念、专业知识去建设和管理城市。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建筑设计方案决策程序,建立行政、专家、社会相互联动的决策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推动各地在现行城市规划委员会机制下成立建筑风貌专家小组,保证专家独立审定建筑方案,加强技术把关,确保方案质量;同时,畅通公众参与渠道,鼓励建筑文化评论,建立业主对建筑创作活动过度干预的制约机制,让城市和建筑更好地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使今天的建设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五、增强文化自信,引导社会建筑审美。
城镇化进程中的“千城一面、万楼一貌”现象和建筑文化缺失问题,产生的原因很多,但文化自信不足是根本。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数千年传承历史的结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影响力。秉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是建筑设计传承与创新的前提。应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重塑文化自信,通过思想教育和深入研讨引导行业形成广泛共识,通过举办讲座、展示等活动普及建筑文化知识、提升全社会审美水平,通过开展专业培训提升规划建设决策者、管理者和从业者的建筑审美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