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台湾“富丽农村”建设经验 打造人文绿都“美丽乡村”
发布日期:[ 2015-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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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南京市委
近年来,南京市坚持生态为基、统筹为要、民生为先、文化为魂的“四为”方针,打造宜业、宜居、宜游的“都市美丽乡村、农民幸福家园”,已累计建成示范区775平方公里,命名61个“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涌现出一批特色品牌。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设计需要进一步优化,千村一面问题依然较为突出,人造景观多,文化传承和保护不足,难以体现和留住“乡愁”;
二是多数乡村旅游产品仍主要表现为农家乐、农业观光、农耕体验等传统初级阶段,乡村旅游产业与农林渔牧、手工业、休闲服务业等产业的融合度不高;
三是城乡二元制格局和发展机遇差异,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区生活,农村生活空闲化、住宅空置化、产业空心化的现象较严重;
四是农民教育和职业培训程度普遍较低,难以实现市民化、技工化身份转变,使“美丽乡村”建设后劲不足。
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台湾地区进入工业化中期后,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不均衡、不可持续等问题,制定“建设农村新生活圈、塑造农村新风貌”的目标,提出了推动农村整体社区营造,构建农村社区生活圈,以及农业、农民、农村“三位一体”,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农业”的发展理念,并以致力于追求“三农”协调、“三生”均衡为发展导向, 从政策法规、产业扶持、路径创新、农村教育等方面着手,有力地推动了“富丽农村”建设,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当前,南京市已进入城乡一体化融合发展的新阶段,如何进一步建设生态农业,打造美丽乡村,提升“三农”发展水平,台湾地区“富丽农村”建设经验值得借鉴。
对此,我们建议:
一、注重法治化引领。1990年,我国台湾地区《农业综合调整方案》中首次提出了“富丽农村”建设目标,并与后来的“农村再生”计划相衔接,并于2010年8月通过《农村再生条例》,赋予该政策持久稳定的法律保障。建议南京市在贯彻实施《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实施纲要》的基础上,推动相关地方立法,使“美丽乡村”建设的规划与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和监管到位,并加强乡村依法治理,提升 “美丽乡村”建设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加大政策性扶持。我国台湾地区曾以官办民协等方式对岛内“富丽农村”建设给予了强有力的政策性扶持。例如,台湾农会作为联系政府与农户的枢纽,下设信用部,除了吸收农户存款外,还发放各种政策性贷款,对担保能力不足的农渔民提供农业信用保证和融资,在促进农业生产、灾害救助、农村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议南京市在“美丽乡村”建设中也应创新投融资机制,以财政资金、金融信贷、社会参股等形式加大建设投入,试点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运作和公司化管理,进一步壮大村级财力,并发展特色显著、附加值高的现代农业,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打造知名品牌,引导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加快农业电子商务等平台建设。
三、促进多功能开发。我国台湾地区在“富丽农村”建设中通过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将第一产业与第三产业有效结合,产生了农业产业、生态环境与游客满意度三赢的效果。建议南京市在“美丽乡村”建设中深入挖掘当地自然、人文、民俗、工艺等各种资源,根据当地乡村特色进行如“生产型”、“生活型”、“生态型”等多元化休闲农业模式设计,实行集生产、生活、生态于一身,聚吃、住、行、游、购、娱于一体的立体开发,促进产业链延伸拉长,形成规模集聚效应。同时,遵循科学规律,倡导师法自然,加强对乡村生态环境、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
四、开展新农民教育。我国台湾地区在“富丽农村”建设中重视培养各类农业人才,先后开展了“培根计划”、“飘鸟计划”、“园丁计划”、“深耕计划”等,培养了大量实用农技和农业管理人才,提高了农村的人力资源素质。建议南京市在“美丽乡村”建设中也应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教育资源的政策支持与倾斜,大力实施基础义务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市民继续教育等工程,采取贷款助学、纳入321创业人才计划等优惠激励措施,吸引和帮扶广大农村青年致力于学习农业、参与农业、投身农业活动,培养一批观念新、能力强、善思考、敢进取的村庄精英领军人才,并进一步完善各类教育培训机制,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形式,延长培训时间,积极开展定点、定岗、定单培训,通过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新农民教育培训,提升农民创业能力和就业技能,适应市民化、职业化身份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