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推动司法公信力提升的几点建议
发布日期:[ 2016-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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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连云港市委员会
为进一步推动连云港市提升司法公信力,夯实依法治市和依法行政的基础,民革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政协港澳台侨委带领民革界别市政协委员开展了专题调研。
一、连云港市司法公信力建设工作的现状
全市司法系统在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方面做了大量踏实有效的工作。各司法机关依据市情和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与规定并认真加以实施;不断创新法治服务方式,优化法治环境,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岗位培训和各类警示教育,促进司法人员队伍业务能力和思想水平的提高;落实司法公开,改善司法机关和队伍形象;与新闻媒体联办各类新闻专版、专栏,集中策划发布系列典型案例,扩大公正司法的社会效果。
虽然全市司法系统在促进司法公信力提升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少数司法人员司法能力不强,行为不规范,损害司法机关的声誉和司法权威。个别司法人员自律性不强,不作为、乱作为和选择性作为现象依然存在。
二是部分司法机关内外部监督力度不够,各类腐败现象依然存在。暴露出来的一些司法腐败问题,损害了司法公信力;而一些潜藏的腐败现象,在群众中口口相传,更加破坏了司法群体形象和司法外部环境。
三是独立行使司法权仍会遇到不当干预。法外因素的干扰往往导致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形成司法偏私。
四是司法外部环境建设不容乐观,信权信访不信法现象依然存在。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规避法律、无理缠讼、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常年上访等严重损害司法权威。一些群众因对司法工作的规律与特点不够了解而对司法预期过高,达不到预期则对司法公信力产生质疑。
五是司法队伍建设尚需努力,司法保障工作有待加强。高素质专业人才明显不足。司法人员长期处于超饱和工作状态,司法能力不能及时更新提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工作质量。市内各司法机关之间还没有建立司法公共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影响了司法工作效率。
二、推动司法公信力提升的几点建议
1、以着力提高司法人员素质提升司法公信力。不断强化司法人员理想信念教育,强化司法系统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司法人员的道德约束和内外部监督,从根本上推动司法廉洁,消除司法腐败。在司法人员的作风建设上狠下功夫,推动司法机关在社会和人民群众面前树立起严格、公正、文明、为民的良好形象。通过教育培训、措施鼓励、岗位实践积累等不同形式,着力提升司法人员的司法工作能力,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2、用完善司法监督体制提升司法公信力。在司法机关内部建立科学合理、相互制约的分工负责制度。完善办案管理制度,加强流程管理,强化司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建立司法人员工作档案,并对司法工作的每个环节、整个流程以及司法行为的优劣进行考核评估、动态管理,形成系统、科学、规范、完善的司法内部监督体系。在司法机关内部建立完善反腐倡廉有效机制,强化对司法权力比较集中的领域、岗位、环节的监督管理,对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违纪问题进行严肃查处。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和独立行使司法权之间的关系,构建完整有效的司法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让社会和人民群众更好了解司法工作性质和内容,更好监督司法工作。
3、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构建完善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加大审务、检务、警务公开,着力以公开促规范,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司法公开质量,有效排除法外因素的干扰,防止司法偏私,赋予当事人更多选择权,促使其以正确的诉讼意识和心理,形成对司法活动的客观评价,继而增加司法公信力。积极运用互联网等新型媒体平台,及时主导舆论,纠正误导,避免误解,形成公开、公正、公信的良性互动。
4、以营造良好司法外部环境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营造知法信法守法的良好司法外部环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用自身尊重法治的行为来影响社会。持之以恒地开展普法教育。通过送法进市区、农村、学校、企业、机关,开展巡回审判等各种途径、方式,向人民群众宣传法律、法治知识,增强其对司法工作的认知,接受先进的法治文化,学会尊重和服从公正的司法,增强自觉承担法律责任的法治精神。充分利用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选择典型司法案例进行积极正面的法治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共同营造良好的、有利于公正司法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