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 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发布日期:[ 2006-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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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淮安市委副主委 程刚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六中全会对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要求作出了新部署,把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对和谐社会内涵的认识和把握达到了新境界。
民革作为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有条件、有能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们要抓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机遇,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不断开辟民革事业发展的新境界。
和谐需要富裕,民革应该努力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六中全会公报指出:“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必需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时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什么是美,美就是和谐,和谐是人类社会永恒追求的最美的社会形态。但是这样的社会必需要有强大的物质基础作为后盾,发展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天下祥和在民富”,“天下可忧在民穷”。所以,从根本上讲,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除了爆发战争,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这都是中心,都是大局。民主党派汇集了各方面的优秀人才,要努力为加快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目前,民富的第一阶段是小康。所以我们要把促进发展作为履行参政党职能的第一要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和谐需要文明,民革应该努力发挥自身优势,为建设“三个文明”提供服务。物质条件丰富了,社会文明集中体现在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政治文明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我国政治体制的一大优势,坚持这一基本政治制度,有利于实现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有利于实现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亲密合作和协商共事,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是政治文明的应有之意,也是和谐的应有之意。民革应该多渠道、多形式、多领域地开展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活动,为建设政治文明发挥更大作用。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协调发展,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方面。“富而思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这“乐”,如何乐得高尚,就是精神文明。民革应该为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保障。
和谐需要协调,民革应该围绕团结民主主题多做协调关系的工作。和谐,主要体现在各种关系的协调,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各种关系协调的总和就是和谐。民革作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在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中有特殊的优势。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矛盾凸显期,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维护稳定的任务更加繁重。民革应该尽自己的职责,尽可能地做好团结各方、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协调关系的工作。把促进团结民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和谐相处作为履行职能的重点。充分发挥民革组织的影响力,引导成员及所联系人士,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短期与长远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为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作出努力。
和谐需要创新,民革应该在工作中不断增强开拓创新的能力。和谐是动态的、发展的。今天,各种关系和谐了、协调了,但明天各种条件变化又需要一种新的和谐。和谐必然是与时俱进的。这就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不断开拓创新,以适应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真正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首先我们在履行职能方面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尤其在民主监督方面,要更多地探索有效的监督形式。参政议政方面,我们有些调查还不够深刻,提案、社情民意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特别是调查研究,我们要总结经验,完善措施,把调查研究提高到新的水平。
总之,民革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就是要求我们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正确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进取,不断创新,把民革特有的事情干出民革特色,把民革与别人共有的事干得既有民革特点和优势,又显协调和谐。不断拓展政治协商的新领域,创造民主监督的新形式,探索参政议政的新途径,在前进中、创造中,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