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履行参政党职能 为构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发布日期:[ 2006-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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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副主席、民革江苏省委主委 冯健亲
10月8日至10月11日,中共中央召开了十六届六中全会。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做出了全面部署,将和谐理念上升到了制度化的层面。这次会议的召开,时机恰当,成果丰硕,尤其引人瞩目的是,“和谐”的主旋律始终回荡在会议的整个进程之中,充分体现了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亲民”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令人耳目一新。对会议的成功召开,我们表示热烈的祝贺;对会议通过《决定》,我们表示衷心的拥护。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关注民生,尊重社会发展的规律,顺势应变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确立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程的客观要求,本着让最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以改革的思维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是继创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之后,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实践所做出的新贡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关系到国家事业的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这一战略举措,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适应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参政党,要深刻领会十六届六中全会的深远意义,认真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的精神,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同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1、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组织广大民主党派成员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提高思想认识。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的政党制度,坚定不移地维护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的领导地位和核心作用,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共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经验,继续发扬多党合作的优良传统,为构建和谐社会多做贡献。
2、抓好参政党自身建设,提高参政议政能力,使参政党始终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力量。作为参政党,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提出的要求,抓好自身建设,密切同自己所联系的社会成员的关系,增进参政党内部和谐;要坚持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努力提高自身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为推进多党合作事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可靠保障。
3、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认真履行参政党职能,积极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亲密友党、作为参政党,应责无旁贷地协助中共党和政府,共同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具体说,就是要认真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做到在政治协商上做友党、在民主监督上进诤言,为社会民主政治建设贡献力量;要坚持把发展作为参政的第一要务,发挥联系面广、智力密集的优势,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加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及时发现和反映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多提供真知灼见;要继续组织动员有条件的民主党派成员参与社会服务,在推进社会经济发展、争取人心凝聚力量等方面贡献智慧和力量。
和谐社会是人类共同的追求。我们民主党派将一如既往,切实维护团结稳定,努力促进社会和谐,为早日实现社会和谐贡献力量。我们坚信,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必将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