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读和谐
发布日期:[ 2006-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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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无锡市委副主委 宋颂康
近期,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谈自己的几点学习体会。
一、从字义释“和谐”。首先从我国象形文字形体作解释,和字是禾加口;谐字是言加皆。简言之,如果在保障社会成员一定物质生活的基础上,能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强化构建和谐社会所需要的民意表达,畅通渠道,社会就具备了和谐的基础,这也是和谐社会必须具备的物质文明条件和精神文明条件。
二、从国名解“和谐”。我国的国名体现着我们国家的性质。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需要强化民意表达,尤其在目前社会利益冲突较为突出的情况下。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推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决定的这些内容正是我们共和国的性质所强调的。只要我们牢牢把握我们国家的性质,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的精神,善于兼顾不同社会阶层利益的表达,社会共同和谐的坚实基础必会具备。
三、从“人本”建“和谐”。和谐的核心是体现了“人”的和谐,包括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以人为本的理论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涵和关键。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中,首先要摆正人的位置,构建和谐社会方有浑厚的社会道德心理基础。由于社会上还存在对以人为本认识的一些误区,比如用官本位取代民本位,社会上还流行“厚官”、“亲官”的不良倾向;如用钱本位取代德本位,社会上还有“金钱至上”的不健康观念等。这些也易引发社会上种种不和谐的杂音。孰知道德体现了一个人的品格修养、内涵素质和高尚气质,而这决不是金钱所能买到的。而要澄清以上种种误区,必须让我们深入领会社会主义荣辱观,始终以胡锦涛主席的“八荣八耻”严格要求自己。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道德基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掀起全民深入学习践行“八荣八耻”的又一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