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上午,江苏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中共组、民革组、民盟组、无党派人士组及特邀一组、特邀二组的委员,围绕“深化依法治省实践,全面推进法治江苏建设”主题进行讨论。中共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出席会议并讲话。王鸿声、张丽霞、孙达华三位民革界省政协委员先后发言。
省政协委员、民革江苏省委副主委王鸿声就“高品质精准立法,全面提升江苏社会文明水平”提出建议。王鸿声表示,当前,我省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相比过去已有全面提升,但不文明行为仍然不同程度存在,通过地方精准立法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把社会文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既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应有之义,也是有效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有效举措。针对当前全省精准立法工作存在的立法不及时、清理旧法规不彻底、精细化程度不高、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王鸿声建议:
一、统一立法规划,强化整体设计
结合地方社会发展实际,制定精准立法计划,按照计划稳步有序开展各项立法工作。专门成立由省主要领导任组长,中共江苏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共同参与的法规起草小组,统筹立法工作。立法中做好制度衔接,统筹协调与上位法、现有法规的关系,避免冲突与重复。
二、厘清指导思想,因地精准施策
以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为主线,执法惩戒为辅助,循序渐进提升社会文明水准,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立法技术上,按照“假定、处理和制裁”的法律规范逻辑结构,对不文明行为模式及相应法律后果进行明确表述,便于遵守和执行。同时因地制宜,在语言组成、措施制定、惩戒执行等方面充分考虑本地社会文明实际情况和公众接受度,综合施策,精准发力,确保立法取得实效。
三、汇聚广泛民意,汲取经验智慧
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积极拓宽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通过征求意见过程,激发群众热情宣传文明行为。立法过程中,可扩展视野,深入研究借鉴国内外相关规定中的立法经验和相关学术机构的智慧成果,邀请专家学者参与,有力推动立法工作顺利开展。
四、扩大立法影响,完善“软性”管理
通过大力宣传,使每次立法进程成为提升道德底线、强化文明意识、传播法治思想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从而带动全社会文明水平稳步提升。同时,立法要遵守法的谦抑性原则,对一些长久且广泛存在但不适宜用立法“硬性”管理的社会不文明行为,可通过制定行为准则、倡导意见等“软性”规定,让摒弃社会不文明行为逐渐获得人们情感认同并转化为行为习惯。
五、发动党外各级组织和力量积极出力
在精准立法的各个阶段,民主党派等各级组织可充分发挥党外成员的智慧资源优势。积极建言献策,积极倡导推广,积极补充完善。
省政协委员、民革无锡市委主委张丽霞就“运用互联网法律服务,营造和谐社会环境”提出建议。张丽霞表示,随着信息技术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传统的法律服务模式已经不能完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互联网法律服务应运而生。互联网法律服务不仅社会覆盖面广、能够打破地域局限,还可即时响应公众需求。
围绕如何进一步发挥互联网法律服务的作用,张丽霞建议:
一是加强互联网法律服务产品的研发及在线供给,提升法律服务内容和形式的多样性。开发更多便捷、方便、高效、即时的互联网法律服务产品。
二是将互联网法律服务模式融入社会治理工作,提升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可预测性。互联网法律平台要第一时间根据本地咨询状况提供舆情预警报告,公共管理部门要借助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进行系统搜集、分类梳理、分级研判,为法治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利用平台,提出专业的法律参考、合法解决方案等。对本区域近期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进行预警。
三是加强互联网法律服务大数据运用,提升法律服务工作的精准性。运用各大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上的自有数据,通过大数据等技术进行自动、实时、全面、透彻的感知和数据分析,合理细分、准确感知群众需求,从而提高法制的精准性。
四是加强与现有主流媒体平台合作,提升互联网法律服务的有效性。要推动互联网法律服务与互联网主流媒体平台对接,通过话题设置、投票竞猜、在线访谈等方式,持续地推出具有法律视角、形式活泼、易于理解的评论,对事件实时法律解读,引导舆情朝着符合法律规定的良性方向发展,潜移默化地提升公民的法律素养,培养公众基于法律的对话思考能力。
省政协委员、民革江苏省委常委孙达华就“全面禁止电话、短信推销”提出建议。孙达华表示,电话、短信推销不仅会打扰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滋生盗取公民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也是电信诈骗的惯用手段,是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主要方式之一,有百害而无一利。
为此,孙达华建议:
一是立法上禁止。修订《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禁止电话、短信推销。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多部门的联动。工商、网信等部门对于参与电话、短信推销的商家予以处罚,必要时将情节严重的商家列入失信档案。目前,我国没有专门负责反垃圾信息的管理机构,管理权限散见于公安、工商、网信等部门,为了更好的打击电话、短信推销行为,建议应当成立一个专门的部门或采取措施加强多部门的联动。
三是通过技术手段限制电话、短信推销。电话、网络运营商应当采取技术手段取缔广告推销电话,一旦发现有市民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及时将广告电话取缔。
四是严厉打击盗取、使用盗取公民信息的行为。 打击盗取公民信息的行为不能手软,但不能仅仅打击卖方市场,也应当打击买方市场,同时也要打击非法使用者。(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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